木棍挥了三分钟,
护妻变被告,
法律到底站在哪边。
那天晚上废品站铁门没关严,刘松第二次进来时张根发刚到门口。
他手里那根木棍不是随手抄的,是平时干活用的,靠在墙边。
法院认定,刘松第一次搂人没得手,第二次敲门还没进门,张根发就打了。
法医说伤在头、胳膊、腿,不是一下两下,是连续打。
南京那个案子,人正压在女的身上,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才判防卫。
惠州这个,没录像,没人看见刘松伸手,只看见张根发抡棍子。
陈霞没报警,怕丢人,也怕以后不好打交道。
派出所接警记录上,这事最初是以“打架”报的,不是“猥亵”。
后来刘松反告张根发打人,赔钱。
张根发交了罚款,蹲了几天,出来后把木棍扔了。
灯还亮着,棍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