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带来的社会效果非常好。违法改装店主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看谁以后还敢这么做。
江苏淮安一16岁少年,在一自行车店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擅自改装。改装后,小年轻骑着电动自行车飙升到103.8公里/小时时撞车身亡。最后法院判决,提供改装服务的电动自行车修理店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并不是随便规定一个数值。改装店主能开展电动自行车改装业务,就应该知道国家的法律规定,懂得这样改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可怕的是改装后一下就取掉速度限制。
这位小青年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自行车最高时速一下子从25公里飙升到100公里以上,别说碰撞,如果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够硬朗,恐怕开着开着就要散架,更别说保障骑行人员的安全和生命。
法院判决让改装店主承担一部分经济责任的案例,这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包括其他车辆,而由此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交通事故的,改装店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为改装店是违法改装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提供改装服务的修理店承担并赔付10多万元,咎由自取。看他下次还敢不敢承揽这样的“生意”。 记录真实生活 电瓶车违规改装 电动车禁止改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