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丨市直失业人员档案的转出
一、政策内容
存档人被用人单位录用、升学或户籍迁移等将档案从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转出。
二、所需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存档人身份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具有档案保管条件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二)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查阅档案。 (三)办理:符合办理的申请人履行签字等手续,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好加盖公章后交予申请人(其中需通过机要途径转出的由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寄出,通过邮政快递转出的3个工作日内寄出);不符合办理的当面说明原因。
四、办理地点
淮安市人社局档案服务中心二楼203服务大厅3号、4号窗口(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档案室:0517—83650233、83612167
来 源:档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