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54岁女老师在民办高校教书18年,明明常年站讲台教思政课,学校却强制要求她50岁退休。女教师懵了,自己是中级讲师职称,属于干部身份,凭什么不能到55岁再退休呢?学校表示,中级职称想延迟退,必须发核心论文、出书拿奖项。这些苛刻的条件普通人很难达标,女教师觉得这是故意针对,死活不同意。协商无果后,学校直接停课停薪,女老师无奈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她无法接受。
54岁的王女士在一所民办高校当老师,2006年9月,她进了这所高校,一直在教思政课。
2023年4月23日,学校人事部突然通知她办理退休,王老师当时就懵了,自己才51岁,退什么休?
她觉得肯定是学校搞错了,就没理这事儿。
谁知,到了2024年3月,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又发消息,说她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50岁,让她赶紧去办手续。
王老师这下急了,直接找到学校理论,自己在教师岗位上干了这么多年,有中级职称。
虽然是个讲师,但好歹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规定女干部55岁退休,凭什么让我50岁就走?
学校表示,根据学校的文件,女年满50周岁就该正常退休。要是高级职称,可以55岁正常退。
中级职称如果想55岁退休也行,得满足一堆条件:比如在核心期刊发过论文,写过八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参与过国家级课题,拿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等。
而且,还得自己写书面申请,学校同意才行。
看完这些条件,王老师很气愤,她说,这么多年,自己一直在思政课的讲台上讲课,哪有机会去发核心期刊、写专著?这些条件我根本够不着。
她觉得学校就是故意设门槛,逼着她们这些中级职称的老师早点退。
可学校不管这些,双方谈了好几次,谁也说服不了谁。
万万没想到,到了2024年9月,学校直接不再给她安排课,工资也停了,交了一辈子书,到头来变成了失业人员,这算什么事?
她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要赔偿。
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用人单位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退休年龄按照现工作岗位对应的法定标准执行,管理、专业技术岗女职工适用55周岁退休标准,工人岗位适用50周岁标。
王老师在岗18年,持中级讲师职称、长期从事思政授课,客观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按上述规章,本应参照55周岁退休。
但民办高校并非事业单位,无法定干部身份。
她能不能按女干部55岁退休,这事得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认定,法院管不了。
此外,陕西地方政策规定,岗责模糊时,可以在50到55岁之间,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单位同意了,选定一个退休年龄。
而学校自己的规定里,已经把50岁正常退休写清楚了,也对55岁自愿退休的条件做了明确要求。
王老师拿不出证据证明她符合那些条件,而且她自己也没按程序去申请、去争取学校同意。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学校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王老师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王老师心里说不出的难受。她觉得自己勤勤恳恳教了十八年书,到头来连什么时候退休都做不了主,实在无奈。
后来,记者联系了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说,她只是依规办事,既然王老师走了司法途径,那结果就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