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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收购新华三剩余股权的金融负债对利润造成了持续冲击,管理层在当初...

投资者提问:

收购新华三剩余股权的金融负债对利润造成了持续冲击,管理层在当初设计交易架构时,是否根本没有考虑过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长期保护?

董秘回答(紫光股份SZ000938):

您好,2024年5月,在综合考虑前期协议履行义务、自身货币资金情况、可融资渠道等因素下,为尽快达成交易和增强交易确定性,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对收购新华三少数股东股权事项进行了调整,将该次新华三股权的收购比例由49%调整为30%,同时对于剩余新华三19%的股权签署了《后续安排协议》即对剩余新华三19%的股权进行了多种远期处置安排。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剩余新华三19%股权存在未来潜在的收购义务,在2025年公司将该收购潜在义务作为期权负债入账,因此剩余新华三19%股权涉及的期权负债计提了相应的利息。近日,新华三19%股权交易已全部完成交割,新华三正在进行本次交割涉及的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紫光国际持有新华三的股权比例将由81%增加至8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