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条致歉信,展开说说,不然很多人一脸懵:
年前收到法院的传票,有个博主“水水兄同学”告我,原因是,说我用侮辱性词汇骂过他,侵犯他名誉权。
他的诉求是:1w律师费+1w精神抚慰金+道歉1个月。
俺也积极找律师应诉了,目前法院判决书下来,判我赔偿他:5k律师费+十天致歉。
我觉得这个判决合理,毕竟我确实用辱骂的词汇形容过他,那么发致歉是应该的,积极认错。
至于我跟他更详细的故事,就是以前微博上的互相提及,大伙应该都知道,就这些了,我跟他私底下没有任何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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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总结到的经验教训就是:
首先,不能用侮辱性词汇辱骂他人。
其次,在互联网上跟别人发生争执时,应当积极地保存证据,万一发生法律纠纷,才有证据用于应诉,无论是博主还是素人,都可以把证据保存下来,才不至于陷入被动。
望大家引以为戒,好吧,请尽情的取笑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