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克黄金放在烧水里,扔掉了?河南郑州,一单身带俩娃的妈妈把半辈子攒的全部家当,60多克黄金放在烧水壶里,被15岁女儿当废品扔掉了。她去找废品回收站要回,对方拒不承认见过黄金。
家住河南郑州的韦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独自带着一儿一女住在一个合租的房子里。
为了养活两个孩子,韦女士起早贪黑的打工赚钱,平时她出去的时候就剩两个孩子在家里。
一个单亲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又没有固定住所,日子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为母则刚,韦女士还是用她柔弱的肩膀扛起了这个家。
因为没有固定居所,韦女士的贵重物品也没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存放,再加上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还要赚钱养家,她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照看贵重物品。
从年轻开始赚钱起,韦女士就养成了省吃俭用攒钱的习惯,把攒下来的钱都存着,到了一定数额的时候就买成黄金。
到现在,虽然没有名贵的包包和衣服,韦女士前前后后也攒下了金耳环、金戒指、金佛等60多克的黄金。
一是居所不固定,二是两个孩子本身就好动,她想来想去,就把全部身家60多克黄金放进了一个不用的烧水壶里。
韦女士一家在她的影响下,都很节俭,日常的瓶子纸盒都会攒在一起,定时拿到收废回收点卖掉换点钱贴补家用。
5月17日,韦女士15岁的女儿看见家里已经攒了不少的废品,就收拾了一下准备拿去卖,顺手就把装有黄金的旧水壶一起拿走了。
当时韦女士正在忙,她还看了一眼水壶,但是却没有记起来黄金就在里面,毫不知情的女儿就把水壶连同黄金一起卖给了回收站。
事情已经过了四五天,韦女士突然想起来,自己的黄金还在水壶里,顿时惊出一身冷汗。
她赶忙带着女儿去回收点找到老板,要拿回水壶和里面的黄金,谁知老板一口咬定没见过。
这让韦女士如何接受的了,就和回收点老板争执起来,但无奈对方就是不承认,而且自己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拿了黄金,最后也不得不先回家。
韦女士越想越心疼,一向不舍得打孩子,她这次把女儿打了一顿。但是女儿也很无辜,她也不知道全家人的身家都在里面。
几天的时间里,韦女士吃不下睡不着,整个人瘦了一圈。有人给她出主意,打了热线找到了调解员求助。
调解员赶到的时候,韦女士面容憔悴,屋内一片凌乱,也没有心思收拾,对着调解员就一顿哭诉。
把前因后果都说了一遍,说这60多克黄金是他们娘仨全部身家,价值10多万元,希望能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找回丢失的黄金。
目前,调解员已经介入,期待新的进展。
先来看下,除了协商调解,韦女士可以得到哪些法律支持。
其实这件事情的核心是韦女士女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60多克黄金和烧水壶一起卖到了废品回收点。
韦女士认为废品回收点见过这60克黄金,但拒不承认。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旧水壶被女儿当作废品卖掉后,韦女士对水壶的所有权并没有因为“卖废品”而消灭。
女儿卖的是烧水壶,不是黄金,她没有处分黄金的权利,如果回收站老板明知或者应知水壶里有黄金,却不归还,就构成了“无权占有”。
黄金属于“遗失物”,老板作为实际占有人,要还给韦女士。如果有证据表明是故意不返还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回收站老板真的没注意水壶里有黄金,或者水壶已经被转运到下一个地点,
老板就没有主观恶意,只是客观上无法返还黄金,韦女士可以要求老板配合查找水壶的下落,看看能不能追回。
60多克黄金,是一个单亲妈妈半辈子的积蓄,也是一家三口的全部身家,一下子全弄没了,谁不心疼?
我们也希望韦女士能够尽快找回黄金,挽回损失。
大家对此有什么高招或者见解?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