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接了个短工,工期15天,双方约定费用按天算,不料,男子刚上工第一天就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全身身体骨折。男子在医院治疗5天,所有费用老板承担,出院后医生告知,伤筋动骨至少休息一百天,过后还要继续复查。男子委屈不已,躺100天不得干活,还得花一笔检查费。老板提出再给赔偿3000元,男子觉得太少,要求老伴赔偿30000。老板一听,坚决不干:我没有买保险,你才帮我干不到一天活,让我赔偿那么多,亏大了 。男子气不过,找到媒体求助,最终老板乖乖妥协。
吴师傅是安徽人,来浙江杭州工作,他平常靠打零工为生。
前阵子,他通过招工信息找到了一份短期装修活,工地是杭州某在建写字楼的室内装潢项目,用工人口头约定工期十五天,按日结算工钱。
开工当天,吴师傅站在移动式脚手架上做墙面修整工作,脚手架下方原本安排专人扶稳固定。
不料,临近下班时分,扶架子的工人临时走开,脚手架重心不稳突然侧翻,吴师傅从高处重重摔落在水泥地面,当场动弹不得,疼得躺在地上五六分钟没法起身。
工地负责人张总第一时间把吴师傅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身体骨折,前后住院五天,住院期间所有医药费由张总全额结清。
出院之后,吴师傅回到安徽老家静养,医生叮嘱骨折休养周期最少要一百天,卧床期间没法外出打工赚钱,后续还要定期复查、吃药调养。
等到吴师傅核算损失找张总谈赔偿时,分歧一下子就冒了出来。
张总表示没给工人购买意外险,最多额外补偿三千元,拿完钱之后后续所有病痛、误工开销一概不再负责。
吴师傅没法接受,算上休养三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复诊开销,保守需要三万元赔偿,两方报价相差十倍,谈判彻底谈僵。
眼见协商无果,张总索性不再接听吴师傅电话,直接玩起失联。
孤立无援的吴师傅无奈拨通了《小强热线》维权热线,寻求媒体帮忙讨要合理赔偿。
记者接到求助后,先赶往事发工地实地核实用工、摔伤细节,随后多方辗转联系上项目负责人张总。
另外,记者还专门咨询了从业律师,律师明确告知,哪怕只干一天活,双方已经形成劳务雇佣关系,用工方需要依法赔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只赔三千远远达不到法律划定的赔付标准。
在记者反复沟通普法之后,张总意识到自身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明白一味拖延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主动和身在安徽的吴师傅重新坐下来协商。
结合吴师傅实际伤情、花销单据,剔除不合理诉求后,双方敲定折中赔偿金额,张总在原定三千的基础上补足钱款,一次性结清全部赔偿,这件僵持许久的工伤纠纷顺利收尾。
这件事看完实在让人五味杂陈,外出务工的底层工人靠着力气养家糊口,本来就挣的是血汗辛苦钱,第一天上班就意外受伤,卧床休养几个月没有收入,日子本就难熬。
个别雇主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没签正式用工合同、只干一天活,受伤随便给点小钱就能打发,漠视劳动者的人身权益,殊不知法律从来不会因为用工时间短就免除雇主赔偿责任。
用工安全和工伤赔付是用工方的法定责任,无论短期零工还是长期用工,都该主动做好安全防护、购置意外险,出事之后积极依规理赔,而不是压价扯皮、消极失联。
同时也提醒广大外出打工的劳动者,干活务必留存用工、受伤证据,遭遇不合理克扣赔偿时,不要自认倒霉吃哑巴亏,学会借助媒体、法律渠道理性维权。
用工守规矩,务工有保障,劳资双方互相体谅、遵纪守法,才是构建良性用工环境的长久之道。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一1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来看,吴师傅受张总雇佣做短期装修零工,口头约定按天结工钱,哪怕只上一天班,二者已经成立合法劳务关系。
事故起因是张总安排扶脚手架的工人擅自离岗、安全防护不到位,雇主张总存在明显过错。
吴师傅正常作业没有违规操作、自身无过错,依法该由张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能以没买保险、务工时长太短为由只赔3000元,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休养百天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复查费。
吴师傅索要3万元具备合理依据,老板低价赔付、拒接电话逃避赔偿不符合法条规定,经媒体普法协商后老板补齐赔偿,正好契合本条法律要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认为赔3万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