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4年,然而,出狱后的他坚称自己无罪,还干了一件大事,实名举报了当年办案的两个人,一个当了信访局局长,一个升了人大副主任。
汪剑武2020年被立案,2024年终审维持了4年刑期,判决下来之后,他就认定自己案子里有问题,一直没放弃找说法。
出狱之后,他通过合法程序,调出了案卷里留存的同步录音录像,拿当年的证人询问笔录一条一条比对,比对下来发现问题不小,关键证人的证言,笔录上写的内容,有17处跟同步录音录像里证人实际说的话不一样。
这个关键证人叫梁某明,他自己出来说话,说他本身跟汪剑武是亲戚,当初借钱就是亲戚之间的互相帮衬,办案人员硬要把他的话改成“因为汪剑武是副局长我才送钱”。
他说自己识字不多,做笔录的时候,办案人员没把写好的内容读给他听,他稀里糊涂就签了字,一直到后来看庭审直播,才发现笔录里写了好多他根本没说过的话。
汪剑武之前就已经举报过当年办他案子的另外两个人,那两个人后来都因为滥用职权和受贿被判了刑。
这回他举报的李某国和李某,一开始没人动,两个人不但没被追责,反而一路升职,一个到信访局当局长,一个去人大当副主任。
汪剑武说,之前那两个办案的都处理了,凭什么这两个人就没事,而且还升了官。
这事现在已经公开了,汪剑武把比对的材料都递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相关线索还在受理核查当中。
法院这边,已经认了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确实对不上的事实,但说这不算要排除的非法证据,不一致的地方,按同步录音录像来认定就行。
这话听着没问题,但汪剑武不认可,他说既然规定询问证人必须同步录音录像,那笔录就要按录音录像来记录,现在办案人员随便改笔录,改了17处,这不是程序瑕疵,这是伪造证据,必须追究责任。
汪剑武说,他现在也不绕弯子,就算最后法院认定他确实有罪,该坐牢他认,但不能让伪造证据的人还拿着工资升着官,逍遥法外。
他出来就是要跟这事死磕,磕出一个结果,就算最后他翻不了自己的案子,也要把这事捅出来,让该负责的人负责。
现在这事传开了,很多人关注,有人说汪剑武自己有罪还要咬别人,也有人说,就算当事人有罪,办案也得按规矩来,篡改笔录这种事要是不处理,以后谁还信笔录,谁还信办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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