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牵着两只大型犬在小区里遛,咬到了一个孩子。孩子的家长报了警,民警叔叔了解情况时,女子突然说了一句:我都道歉了。结果,小区里的居民都看不下去了,开始纷纷对其指责。
一句“我都道歉了”,说得那叫一个轻飘飘,好像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照这个逻辑,只要事后补上一句“对不起”,那是不是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伤害别人了?这种把道歉当成“免死金牌”的想法,实在幼稚得可笑,也傲慢得让人血压飙升。
这事儿的核心要害,根本就不是你道没道歉,而是你一开始就没给狗拴绳。现行养犬管理相关法规+各地养犬条例,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规遛犬伤人处罚规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已经把红线划死了,哪轮得到你在这讨价还价?
别拿“我家狗不咬人”当遮羞布,这借口早就臭了大街了。
就在几个月前,四川崇州才发生过类似惨剧,一只没拴绳的罗威纳犬疯狂撕咬一名2岁半女童,导致孩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这血淋淋的教训还没凉透呢,怎么还有人敢拿别人的生命安全去赌自己家狗的“温顺”?
退一万步讲,就算大型犬平时再温顺,它毕竟是动物,天知道下一秒会受什么刺激。保定一位60岁的老人,仅仅因为在小区里站着,就被一只没拴绳的金毛扑倒,摔成了九级伤残,狗主人最后被判赔了22万多。
那些觉得“赔钱就能了事”的狗主人们该醒醒了。河南新野县法院早就有过明确判例:对于禁养的烈性犬,不管受害人有没有挑逗行为,狗主人都得承担全责,一分都别想少赔。在法律眼里,你养了烈性犬还不拴绳,那就是在故意给公共安全埋雷。
一句“对不起”如果这么值钱,那还要警察干什么,还要法律干什么?
那位女子脱口而出的“我都道歉了”,暴露出来的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精致利己主义。在她的世界里,只要自己姿态放低了,哪怕是因为自己违规在先导致的伤害,对方就该立刻原谅,旁人就得马上闭嘴。这种“我弱我有理”的道德绑架,比那两只伤人的大狗还要可怕。
小区的居民们之所以看不下去,纷纷指责,不是因为他们多管闲事,而是这位女子的态度实在太过分了,把大家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都提高了,这种想拿一句轻飘飘的道歉来糊弄事的做法,只会激起更大的怒火。
看看嘉兴那位在景区逼着3岁孩子给狗道歉、还叫嚣“狗比人金贵”的女子,再瞧瞧大理那位伤了他人的宠物后,竟大言不惭称“我的字典里没道歉这词”的狗主,这几位的行事风格简直是如出一辙。他们总以为全世界都得围着自己的宠物转,公共场合就是他们展示“爱心”的后花园。
说白了,养狗本身没错,这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这份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安全感,更是法律的白纸黑字。出门牵紧绳,大型犬戴上嘴套,这根本不是对狗的束缚,而是对狗主人责任的起码坚守。
这次是咬到了孩子,如果下次扑倒的是孕妇或者心脏病复发的老人呢?这一个“对不起”,你担得起吗?晒图笔记大赛
信源:各地法院官网、央视/法治日报/地方官媒公开新闻,法条参考《民法典》、2026版《治安管理处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