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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开眼界!天津男子杨某隐瞒服刑事实长达七年,白天正常上班领薪,下班后按时社区矫正

大开眼界!天津男子杨某隐瞒服刑事实长达七年,白天正常上班领薪,下班后按时社区矫正。单位察觉猫腻时,已累计发放 137.9 万元薪资福利,公司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这件事发生在天津宁河区。当地一名 43 岁的男子杨某,是某单位在编职工。2016 年 9 月,他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后办理取保候审回家。

2017 年 12 月法院宣判,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还要缴纳罚金 2000 元。

缓刑通俗来讲不用坐牢,但得在户籍地社区接受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缓刑人员需要定期去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外出离开本市要提前报备审批。从矫正档案来看,杨某日常按时配合监管,考核结果不错。

关键问题在于:按照劳动法,职工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单位有权直接辞退不用赔钱,但前提是单位知情。

判决下来后杨某刻意隐瞒自己被判缓刑的实情,照常上下班打卡干活,同事和单位都没看出异样,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照常按月缴纳发放。

就这样一边上班领工资、一边私下社区矫正,整整瞒了近 7 年。2025 年 3 月单位核查信息时意外查到他的刑事判决记录,立刻开除杨某,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退回七年合计 137.9 万元的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社保、公积金,再加相应利息。

庭审上杨某提出三点辩解:一是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判决书,单位自己不去查询是管理失误;二是自己实打实在岗干活付出劳动,工资不该全额返还;三是单位日常管理有漏洞,不能所有损失都让他一个人承担。

不过法院全部驳回了他的三条理由。

第一,判决书公开不等于员工不用主动报备自身服刑情况,社区矫正法规明确要求缓刑人员要如实上报就业信息,主动告知用工单位是杨某的法定义务,不能甩锅单位没主动查。

第二,杨某靠着隐瞒犯罪判决骗取用工资格,单位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发工资,这段用工关系建立在欺骗之上,法院认定这笔钱款属于不当得利,哪怕正常出勤干活,依法也要全额退还薪资福利。

第三,单位管理有疏漏是客观事实,但这和杨某刻意隐瞒、持续七年恶意欺诈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用人单位管理不足,就减免杨某隐瞒带来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杨某全额返还 137.9 万元。

这件事能隐瞒七年,不光是杨某刻意隐瞒,现存短板是社区矫正信息只在司法、公安内部互通,普通用人单位没有便捷渠道实时查询员工是否处于缓刑矫正阶段,这也是本案曝出后,媒体重点讨论的制度优化方向。

此案也给所有缓刑人员敲响警钟:缓刑不等于自由无约束,刻意隐瞒刑事处罚继续在原单位入职上班,轻则撤销缓刑收监坐牢,重则像杨某一样赔钱还债。

民法典明确要求做人做事恪守诚信,杨某隐瞒七年换来丢工作、背上近 140 万欠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