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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境内遗留化学武器,必须由日本人处理? 答案很简单:这是日本必须承担的

为什么中国境内遗留化学武器,必须由日本人处理?

答案很简单:这是日本必须承担的历史罪责+国际法强制义务。

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不仅烧杀抢掠,还丧心病狂地大量使用化学武器。

据不完全统计,在八年的全面侵华战争中,日军进行毒气战多达两千多次,中国军民直接中毒伤亡人数接近十万。

他们专门在大久野岛上建毒剂工厂,大肆生产芥子气、路易氏剂这些剧毒玩意儿,在前线配上专门的化学战部队,拿着中国人做活体实验。

在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的时候,这帮人为了销毁证据、掩盖罪行,干了一件缺德透顶的事。

他们没把这批要命的东西带走,而是把大约两百万枚没来得及用的毒气武器和一百吨毒剂就地掩埋、扔进江河湖泊,当然后患全然不顾。

芥子气这东西被称为毒气之王,化学性质极其稳定,埋在土里腐蚀几十年,毒效一点不减,谁碰谁倒霉。

战后八十多年里,这些遗毒造成的伤亡一直在发生。齐齐哈尔2003年那次,工地上挖出几个生锈铁桶,一转手倒腾,四十多人中毒,有人光看一眼桶里就伤了眼睛。

南京黄胡子山那回更吓人,一挖挖出一万七千六百多枚毒烟筒,光清理的污染物就拉了六十多吨。

到今天,因为这些地底下的祸害直接受伤丧命的中国人已经超过两千,而当年因为日军毒气战在战场上被戕害的二十多万中国军民,这笔血债还远远没清算。

这就是为什么日本人必须自己来处理。

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全世界一百九十多个国家签了字,其中第七条第三款写得清清楚楚: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

注意,这句话里主语是谁?是遗弃武器的那个缔约国,也就是日本。

同时公约还明文规定,为销毁遗留化学武器,遗弃缔约国要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领土缔约国则提供适当合作。

这里面谁花钱、谁出力、谁负责,白纸黑字一清二楚。

1999年,中日两国政府又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把公约的义务进一步具体化,日本承担销毁的全部责任,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和设施,中方提供协助。

按理说,根据公约规定,日本人最晚应该在2007年就把这批东西彻底处理干净。可现实呢?这帮人一拖再拖,销毁计划整整逾期了四次。

2007年第一次到期,没干完;2012年第二次到期,还是没干完;2016年第三次到期,照样没干完;2022年第四次到期,依然没干完。

次次说努力,回回没结果。

问题是他们真的努力了吗?到2025年,日方总算挖出了十六万多枚、销毁了大约十三万枚,听着不少了吧?可这是八十多年的旧账,当年遗弃的数量是近两百万枚!算一下就知道,还有一百八十多万枚毒弹埋在中国二十多个省市的土地下,随时可能被挖出来害人。

最要命的是吉林哈尔巴岭那个最大的埋藏点,保守估计里面还埋着三十万到四十万枚毒弹,按日本现在每年那点销毁效率,哪怕只算这一处,都得再干七十五年到一百年。

一百年,一代人的孽四代人来还,这叫什么事?

那日本人为什么干得这么慢?不是技术不行,是他们压根就不上心。

光往作业现场砸钱、照章办事搞个表面流程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他们从来不肯主动提供埋藏线索。

中国发现的这批遗弃化武,绝大多数不是日本人主动交代的,而是中国人自己修路、盖房、挖地基的时候偶然刨出来的。

日本陆军当年搞化学武器那套系统清清楚楚,从哪个部队配备到哪个仓库储存、从哪个地带埋到哪个水域里扔,档案里全有记录。

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些核心信息日本人一个字都没主动给过。

人家不告诉你,你就得一片地一片地去排查、一寸土一寸土地去翻,能快得了才怪。

最关键的是,处理化武这件事本身就很危险,而日本人在实际操作中更是让人不放心。

2024年11月,在吉林作业现场,一名五十多岁的日方人员在接触芥子气时左手受伤。

到了2026年5月26日,同样在吉林,两名日籍人员在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过程中,一枚炮弹突然破损泄漏毒气,两人手臂染毒被紧急送医,折腾了几天才送回日本。

这还是在自己掏钱、自己派人来干的活上出的事,可以想见这些埋了八十年的老炮弹腐蚀得多严重。
禁化武组织总干事阿里亚斯说得很透彻:只有全部日遗化武完成销毁,无化武世界才会真正到来。
以别再问为什么非让日本人处理,答案就这么简单:自己拉的屎自己擦干净,天经地义。
日本想靠拖字诀把罪证拖到烂在地里、拖到世人遗忘,门都没有。
这个账,必须算清;这个毒,必须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