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知理》
(四十三)
唐太宗览图废背刑
唐太宗贞观四年(公元630年)的一天,他翻阅医学名著《明堂针灸书》,该书记录了医学针灸治病之法。书中有一幅脊背针灸图,提到人的胸腹中心、肝、脾、肺、肾等五脏系统,皆依附于脊背。唐太宗看到这幅图后,联想到刑法中杖打犯人脊背的刑罚,觉得这会使五脏受伤,轻的会造成内伤,重的则会致人死亡。于是,他下诏令天下各刑事衙门,从即日起不得笞杖罪犯的脊背。
五刑各不相同,笞杖之罪最轻,对于死囚犯的惩处自有规定。若对轻罪之人再打其脊背,使其死于非命,实在不妥。
唐太宗天性仁慈宽厚,凡事都为黎民百姓考虑。所以,他看一部医书,都不忍心伤害生命。此诏一下,不知有多少百姓因此免于伤死在杖下。
史书称唐太宗以宽仁治理天下,在修改酷刑方面尤为慎重。看到这一则记载,我深信不疑!
历史上的刑法,是由重到轻,与时俱进、逐步演变的。秦律是建立封建王朝最完备的一部律书,汉承秦律,虽有刘邦与秦国父老约定的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及盗者抵罪,当时有时我背景。但刘邦取得天下后,是倚法治理天下,由宰相萧何依照秦律制定了汉律,当时除死刑外,还有五种肉刑。汉文帝时有个叫淳于意的医学家,得罪了有权势的豪门贵族,被人诬告,要被押赴长安行刑。按照淳于意的罪行,应当砍去他的双脚。淳于意自认冤枉,可他生了五个女儿,没有儿子,他感叹道:“没有儿子的家庭真是悲哀,连个替父伸冤的人都没有。”他的小女儿叫淳于缇萦,当时她十二岁,听父亲说出这样的话后回应说:“谁说女子不如男?我要替父伸冤,即使有罪,以我身代父服刑,自愿没籍官府。”她心中十分愤慨,发誓一定替父伸冤,于是随父到长安向汉文帝上书,要求把她籍入官奴,替父顶罪。汉文帝接状后很是惊讶,于是调来卷宗,不仅知道了淳于意的冤枉,又了解到刑法中肉刑的残忍性,更被缇萦卖身救父的举动所感动,不但免了淳于意的肉刑,给他平了反,更令人感动的是文帝宣布废除肉刑改为笞杖。到了唐太宗又改打脊背为打屁股!
可见法律也应与时俱进,而不应因循守旧、不合时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