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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大聪明!河南男子把 60 万奔驰借给做租赁的朋友收租,两月后对方失联,车辆

真是个大聪明!河南男子把 60 万奔驰借给做租赁的朋友收租,两月后对方失联,车辆遭私自抵押。车主转 14.8 万谈妥赎车,车行临时再加 15 万扣车,车主车财两亏。

这件事发生在河南新乡,当事人叫谢先生。他花了 60 多万购入一辆奔驰 S400 轿车,平时开得少,这辆车大部分时间停着不动,停着就是放着贬值。谢先生想起自己有个专门做汽车租赁的朋友,觉得与其闲置,不如交给对方去运营,每月收点租金,车子还能发挥用处,两全其美。

头两个月,朋友每月按时结算租金,谢先生收到钱,觉得这个安排挺稳当。但两个月里,双方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没有约定车辆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也没有约定车辆的使用范围。谢先生的想法很简单,是朋友,不用搞得那么正式。

第三个月,租金没有到账。谢先生主动联系,电话一直打不通,消息发过去也没有回音,朋友就这么彻底失联了。

谢先生意识到不对,四处打听之后得到一个消息:那辆奔驰早已被这位朋友私自拿去抵押,抵押纸面合同写的借款是 18 万,车行对外张口说抵押总价 33 万元。

这一切,谢先生事先完全不知情,也从来没有授权过。

谢先生赶紧找到车行谈判。车行给出的条件是:付 14.8 万元,车还给你。谢先生一心只想把车拿回来,没有要求车行出具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签 "付款后即可提车" 的凭证,直接分两笔把 14.8 万元转了过去。

钱到账,车行变卦了。说之前的价格不算,现在拿车还需要再追加 15 万,否则不放车。谢先生愣在原地,车没提走,14.8 万进了对方账户,想退款,车行工作人员找各种理由回避,既不还车,也不退钱。

谢先生的妻子气得当场说,这种做法和明抢没什么区别。

后来媒体记者介入,车行负责人才出来解释:这辆奔驰的抵押总价是 33 万,目前只收到 14.8 万,剩余部分没有结清,所以不能放车。

听起来像那么回事,但这个说法有个根本问题 —— 这辆车本来就不是拿来抵押的那个人的财产,他只是个借车的人,没有产权,没有资格拿别人的车去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 311 条,没有处分权的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车行要想保住抵押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接收时出于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公示登记。本案里,车行接收这辆车时没有核查车辆真实归属,没有确认抵押人是否是合法车主,最基本的身份核验都没有做,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抵押在法律层面本来就是无效的。

按这个判断,谢先生有权要求车行返还车辆,并退还已转的 14.8 万元赎金。与此同时,那个私自处置车辆的朋友,行为性质已经涉嫌侵权,涉案金额够立案标准的话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谢先生可以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谢先生已经报警,并拨打了政务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此事牵扯民事和刑事两部分,车辆要钱款要返还走民事起诉,朋友涉嫌诈骗可以继续跟进警方立案,日常同类纠纷大多建议先走司法途径起诉。谢先生表示会坚持起诉,不会就这么算了。

这件事里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谢先生付出 14.8 万之前,没有要求车行提供任何书面凭证。

口头谈好就转账,主动权在钱出去的那一刻就换了位置,对方想反悔,谢先生手里什么都没有。这不只是倒霉,是在最关键的那一步,自己放弃了保护自己的机会。

很多人跟朋友打交道,总觉得签合同是在表示不信任,熟人之间没必要搞那么正式。但现实里,出问题的往往不是陌生人,是那些被认为 "不需要合同" 的关系。

谢先生这次,14.8 万现金没了,60 多万的车至今没有拿回来,朋友联系不上,车行不配合。

车没了,钱也没了,朋友也没了。三个同时失去,代价是当初那句 "是朋友,不用那么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