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妻子哭着逼丈夫每月给她父母3000元赡养费。双方签下协议后,男子发现存折上的30万,只剩下3.8万。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岳父母却拿出协议,要求他支付14万赡养费。女婿生气地说,他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李明和王芳结婚七年,孩子刚上幼儿园。王芳是家里独女,父母退休金不高,住在北京郊区一间老房子里。李明在一家科技公司做技术,月薪两万出头,王芳在超市做行政,月薪六千多。
两个人的日子不算宽裕,但过得下去。矛盾是从王芳父亲生病开始的。老人做了个心脏支架手术,医保报销后自费了四万多。王芳提出每个月给父母三千块钱养老,说是“补偿”。
李明当时觉得压力有点大,毕竟房贷每月要还八千,孩子幼儿园学费三千五,再加上一家三口的生活开销,每个月所剩无几。但王芳哭了好几场,说父母养她不容易,现在老了不能不管。李明心软,答应了。
签协议那天王芳哭得眼睛都肿了,李明觉得老婆孝顺也没啥错,三千块咬咬牙总能挤出来。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不过是个开头。几个月后的一个晚上,李明想看看存折上还差多少钱能把房贷提前还一部分,那张存折是他们夫妻俩这些年一块儿攒下的,有三十万出头。翻开一看,数字差点没让他背过气去——余额只剩三万八千块。
二十六万多,人间蒸发。李明追问王芳,王芳先是支支吾吾,后来才承认这半年断断续续全取出来给了她爸妈。老人翻修房子花了十来万,买了将近五万块钱的保健品,剩下的拿去填了亲戚那边的旧账窟窿。李明听完半天没说话,第二天就把离婚协议摔在了桌上。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后面这一出。岳父母听说女婿要离婚,非但没觉得不好意思,反而翻出那张协议找上门来,说李明还欠着十四万赡养费。
十四万怎么算出来的?按每月三千,三年总共十万八千块,他们硬是多要了三万多,估摸着是把之前那二十六万也算成了“李明该出的份子钱”。李明当着全家人的面气笑了:“我对你们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这钱我一分都不会再给。”
说实话,这事儿里最让人寒心的不是钱,是信任碎了一地。王芳从头到尾就没把李明当成过自己人——偷偷摸摸转走二十多万,连声商量都没有,这跟偷有什么区别?
她嘴上说是孝顺,可孝顺父母什么时候变成瞒着丈夫挖空家底了?退一万步讲,就算觉得父母该帮,也应该两口子坐下来把账算清楚:房贷要还,孩子要养,每月能挤出多少,给多了怎么调整。她倒好,一边哭着逼丈夫签协议,一边背地里把家底掏空。这不是孝顺,这是拿丈夫当外人、拿婚姻当提款机。
再说那岳父母,女儿女婿在北京打拼,背着八千的房贷,养着上幼儿园的孩子,一个月剩不下几个钱,他们不是不知道。
老人身体不好需要帮衬,这可以理解,可翻修房子、买五万块钱保健品、还亲戚旧账——这些真的是非花不可的钱吗?更别提女婿一提离婚,他们立马翻脸拿协议出来要钱,这吃相,说句不好听的,跟讹人有什么区别?
法院最后判得很清楚: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份协议是夫妻内部对家庭财产的安排,不能成为岳父母直接向女婿要钱的依据。王芳私自取走的二十六万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并返还李明相应部分。
至于岳父母主张的十四万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全部驳回。法官还在庭后说了几句挺实在的话:子女孝顺父母值得肯定,但不能以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婚姻里的钱,最怕一个瞒一个骗,信任一旦碎了,这个家也就散了。
这个判决让人拍手称快。它说明了一个很朴素的道理:婚姻不是一个人的牺牲换另一个人的索取,道德绑架撑不起一纸协议。孝顺没有错,错的是拿孝顺当幌子,把另一半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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