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应该取消物业!到底谁才是小区的主人!小区业主因停车费问题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小区停车费从免费突然涨到4元每天,大家心理落差比较大,没人解释这笔收费的合理性。双方都有过激言语,物业的工作人员怒骂:住不起就滚。
6月3日上午,江苏太仓“恒大滨江悦府江沁苑”小区的门口,围满了愤怒的业主。
起因很简单:一直免费停车的路面车位,物业突然贴出通知,从即日起,临停车辆每天收费4元。 没有任何提前商量,没有任何费用说明,更没有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们堵在出入口,要求物业给个说法。可等来的不是解释,而是一句炸翻全场的话:“住不起就滚,没钱不要在这里住!”
说这话的是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
当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言语交锋后,一名年长的业主上前理论,随后发生肢体碰撞,老人当场倒地。
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目前案件已经立案,但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我们先厘清几个事实。
停车费从免费涨到4元/天,合理吗?
当地发改委事后回应,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中确实有停车收费备案,标准是每天4元、每月封顶300元。也就是说,收费本身未必违法。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4块钱,而在于程序,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收费标准怎么定、收益归谁,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单方面贴一张纸就开始收费,把业主当什么?提款机吗? 物业凭什么骂人? 事后物业也倒苦水:这是恒大“保交楼”项目,开发商暴雷后留下烂摊子,物业亏损严重,连员工工资都拖欠。很多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停车收费是为了弥补亏空。
但亏损不是骂人的理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可以处拘留或罚款。一句“住不起就滚”,不仅伤了业主的自尊,更暴露了物业骨子里的傲慢,在他们眼里,业主不是服务对象,而是被施舍的对象。
到底谁才是小区的主人?
这个问题的答案本来是明确的。
《民法典》第278条说得清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使用公共收益等重大事项,都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掏钱买房子,物业是业主花钱请来服务的。
可现在很多小区的现实是:物业像“管家”,更像“主人”;业主像“主人”,反而成了“孙子”。收多少钱、什么时候收,物业说了算;服务缩水、账目不公开,业主投诉无门。
这次事件中,如果小区有业委会,停车收费完全可以坐下来谈,给每户一定的免费额度,或者先试行低费率过渡。但问题在于,很多小区根本没有业委会,业主一盘散沙,物业说一不二。
这样的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