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43岁的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3年,没想到判决生效后,男子竟故意向单位隐瞒此事,单位直到7年后才在2025年3月发现真相,单位向男子索要其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共计137.9万余元,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说来也奇怪。
这位大家眼里的“老杨”,43岁,手握编制,天天准时上下班,平日里一丝不苟。
从2016年9月23日他被刑拘关进看守所开始,只过了20来天,10月14日就拿着取保候审的证明回来了。
表面一切如常,大家压根没意识到事儿不简单。
时间到了2017年12月6日,法院正式宣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还得交罚金2000元,12月17日生效。
按理说,这事儿一宣布,他就该被开除,工资、社保、公积金统统得停。
但老杨没说一句,也没走哪,他依旧每天打卡上班,还按规定每周去社区矫正点报到。
单位也没动静,工资照发,社保、公积金一样没断。
七年过去了,整整从2017年到2025年,大家都没翻出他那份刑事判决书。
人事部的年度档案审核、背景调查,一个都没中招。
就这么平平淡淡,一如既往。
直到2025年3月17日,一个偶然的“专项人员信息核查”把他多年前的判决记录给刷了出来。
核查小组一对比:完了,案底真放那儿,想蒙也蒙不住。
紧接着,单位先是发了开除公文,把老杨撵出编制。
然后瞅了瞅账本:从2016年9月起到2025年4月,他在岗那段时间,单位给他发的全额工资、交的社保与公积金,一算就是137.9万多,还不算利息。
单位气得不行,2025年10月直奔法院,一纸诉状要他“一分不少”给回来,还喊着要利息。
庭上,老杨也不示弱。
他说自己这七年多来每天都在干活儿,打卡、开会、签文书,可从没偷懒。
工资、社保、公积金都是单位的基本义务,拿了不算他“捞偏门”。
至于判决书,司法公开的,单位迟迟没查出来,那是人事管理的疏忽,责任不能全往我头上算。
庭审中,法官掏出两份“杀手锏”——第一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拘期间,只能按原基本工资的75%发生活费;
判处缓刑期间,工资待遇应全部停发。
第二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写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一律开除”。
法官说:老杨从2016年9月23日被刑拘那天起,工资待遇就该打折算;2017年12月17日判决生效那天起,全额工资就得停。
可他一点儿也没动,就这么把九年全额薪资、社保、公积金抱回家,这明显是“不当得利”。
接着,法官又引出了《民法典》里的两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
意思很简单——“人家没法律根据给你钱,你该还就得还”。
老杨那137.9万多块,就必须通通退回去。
至于利息,法官翻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觉得双方都有错——老杨确实瞒着不报,单位管理也松懈。
双方都有过错,就不支持利息追偿。
2026年3月20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来:
帮老杨算算账,他得把137.9万多块一分不少地还给支队。利息?别想了。
这事儿给大家提个醒:在单位上班不要隐瞒法律判决,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旦知道真相,那么违规得到的收入全部被收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