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两句饶谨在厦门的“帝吧小刘”案,重新认定饶谨也是侵权人,处罚结果变更为“不予处罚”的事儿。就有人说不要讲律师在这个案子上的那些事儿,有损和影响律师整体形象。
听着听着,我差点笑喷了。这里面有好几个律师的故事,先讲一个经典的。有位男律师,他还没看完整的案件材料,就笃定的说,这个案子他一出马就可以翻过来。“帝吧小刘”听后,激动的不要不要的,赶紧按要求签了委托协议,给了8000代理费。
可眼瞅着开庭日期越来越近,这位律师毫无动静,没见他了解案情,更没见他写只言片语。“帝吧小刘”着急呀,就在网上找我,帮他写点法律意见。第二天,“帝吧小刘”把律师写的“意见书”发给我,看了看,他把我写的5页的意见书“浓缩”成两页,就成他的了。
这都不算啥,开庭前一天,他退给“帝吧小刘”5000块,说他因“某种不可言明”的原因,不能代理,但他写了意见书,有具体劳动,退5000元。之后,就拉黑了“帝吧小刘”。这算不算骗呢?
得亏,厦门市和思明两级检察院为法律负责,人民负责,对执法违法民警发出检察建议。否则,还真以为这背后有多大的黑幕?这种律师干的事儿,损没损坏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