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云南昭通,女子一人在家,脱光衣服准备洗澡,这时候听见家里有脚步声,她还来不及问谁

云南昭通,女子一人在家,脱光衣服准备洗澡,这时候听见家里有脚步声,她还来不及问谁,一个醉汉闯入进来,看着一丝不挂的女子就拉着她到房间想行不轨,女子拼了命地与其搏斗,造成了身上多处淤青,勒痕,甚至脖子上都流血了,随后女子报警,警方赶到将男子抓获,以猥亵立案侦查,女子去医院被诊断为轻微伤,而男子一口咬定喝醉了,检察院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警方又对男子改为取保候审。

天气太热,女子想洗个澡放松下,刚把衣服脱光了,准备进浴室,就听见客厅那边有脚步声。

她还没来得及问是谁,一个男的直接就闯进卫生间了。

那男的喝了酒,身上酒味挺重,看见她光着身子,眼睛都不对劲了。

他上来就拉她,往房间那边拽,女的拼命挣扎,使劲反抗,两个人在客厅搏斗了好一阵,那男的力气大,女的身上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脖子上还有勒痕,都流血了。

后来那男的可能是酒劲上来了,或者女的实在反抗得太厉害,最后没让他得逞,女的一看能脱身,赶紧报了警。

警察来得挺快,把那个男的控制住了,女的赶紧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轻微伤,身上那些伤都得养一阵子。

她整个人吓得不行,自己家都不安全了,那种恐惧外人很难体会。

警察那边开始是以猥亵立的案,把男的抓了 ,但这男的到了派出所,翻来覆去就说一句话: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

就靠着这个说法,案子走到检察院那一步的时候,检察院说证据不足,不给批捕。

具体什么证据不足,外人也不太清楚,但检察院这么一说,警方就只能把人改成取保候审,男的就先回家了。

女的知道这个消息,肯定接受不了,自己拼了命反抗,身上伤都还在,结果施暴的人就这么出来了。

她跟办案的人说,万一对方再找上门怎么办,这担心不是没道理,那人知道她住哪儿,现在又没被关着,谁能保证不出事。

这个案子其实暴露了一个挺现实的问题,醉酒到底能不能减轻责任,证据不足具体是指哪些证据,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还继续查不查。

女的身上那些伤是实实在在的,如果这都不算证据,那到底要伤到什么程度才行。

她自己可能也想不通,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错,在家洗个澡都能出这种事,最后还得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那种无力感,恐怕比身上的伤还要难熬。

这个案子让人看得挺憋屈,女子在家洗澡,光着身子被闯入的醉汉拉住,拼命反抗弄了一身伤,结果检察院说证据不足不批捕,男子取保候审回家。

站在女子角度,这事儿怎么想都不对劲——人被抓过又能放出来,对方知道自己住哪儿,谁能保证不出事。

她身上那些淤青、勒痕、脖子上流血,这些都是医院开的诊断书上有白纸黑字的,如果连这个都不算证据,那到底要伤到什么程度才行。

站在法律角度看,这事儿得掰扯清楚几点。

第一,男子说"喝醉了"能免责吗?

我国《刑法》第18条第四款写得明明白白:"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不醉是你的选择,喝了酒犯了事照样要担责,这是法律的基本规则,不是什么讨价还价的筹码。

第二,证据不足的问题。检察院不批捕通常是因为证据链没闭环——事发时只有女子和男子两个人在场,女子说是强迫,男子说什么都不记得,没有目击证人,双方各执一词。

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会比较谨慎,但这不代表案子就结束了,取保候审之后还要继续侦查,只是人不用关在看守所里等着。

第三,女子的权利怎么保障,法律上,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不能直接申诉,但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要求检察院复议,这中间的程序链条很长,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难搞得明白怎么走。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案子里,醉汉闯入、拉拽受害人、导致轻微伤,从行为上看具备"暴力"特征;醉酒状态不是免责理由,《刑法》第18条已有明确规定。

如果说证据方面存在困难,也应当尽快补充侦查,给受害人一个交待。

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最终结果要看后续证据能走到哪一步,但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正当与受害人安全感如何平衡,这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