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都戴套了,怎么可能是我的问题?”感染高危HPV后,男友竟说出这种话!
陕西旬阳一女子与男友恋爱期间发生关系,后查出感染高危型HPV,才发现男友明知自己患病却隐瞒不报。女子起诉索赔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构成侵权,最终调解结案,男方当庭赔偿1.5万元。本文还原案件经过,分析其中法律要点,提醒年轻人注意自我保护。
一、事情经过:甜言蜜语之后,噩梦来得猝不及防
事情发生在陕西旬阳。小花(化名)在恋爱时认识了小帅(化名),两人很快就确定了关系,感情升温迅速。
恋爱中的人嘛,情到浓时难免控制不住。两人就这样在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亲密关系。
没过多久,问题来了。
小花身体开始出现异常——下面不舒服,症状越来越明显。她去了一趟医院,结果出来那一刻,整个人直接懵了:高危型HPV阳性。
HPV,中文叫人乳头瘤病毒,高危型跟宫颈癌有直接关系。小花脑子里“嗡”的一下——我洁身自好,也没跟别人有过什么,怎么就得这病了?
她心里隐约觉得不对劲,就开始往回梳理。这一查,差点没气死过去。
她发现男友小帅,在跟她恋爱之前就已经确诊感染了HPV,还有明确的医院治疗记录!
也就是说,小帅从头到尾都知道自己带着这个病,知道这东西会传染人,可他一个字都没跟小花提过。该牵手牵手,该约会约会,该发生关系照样发生关系。
小花后来质问他,他居然在法庭上还嘴硬说:“我每次都戴套了,怎么可能是我的问题?”可小花手里那张治疗记录,时间清清楚楚写在他们恋爱之前,跟戴不戴套根本不搭边。
这就不是“意外”了,这就是故意坑人。
感染之后,小花的日子彻底变了。身体上的病痛不说了,更折磨人的是精神上的恐惧——高危型HPV意味着宫颈癌的风险像一把刀悬在头顶,不知道哪天会落下来。她前前后后花了五千多块治疗费,又背上了5到10年的癌变风险,余生都要活在定期复查的阴影里。
她找小帅要说法、要赔偿,结果对方耍无赖,一分钱都不想出。
小花也是个性情刚烈的姑娘,直接跟他分了手,转头告到了法院——除了要5000块医疗费,还要8万块精神损失费。
二、法律分析:爱情里瞒着病,法律可不惯着你
这件事法院怎么判的?咱们把法律掰开揉碎了讲。
《民法典》第1165条写得明明白白: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犯了错,把别人害了,就得认赔。
套到这件事上,三条路径清清楚楚:
第一,主观过错。 小帅在恋爱之前就已经确诊感染HPV,还有医院的完整治疗记录。他明知道自己有病,明知道这东西会传染给别人,可他就是不说。这叫什么?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原话就是这么认定的。不是不小心、不是不知道,就是故意的。
第二,侵害事实。 小花感染高危型HPV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个东西不单是身体受罪,高危型HPV跟宫颈癌直接挂钩,对心理的冲击极大。感染之后,整个人长期处于焦虑、恐慌、身体不适的状态里,身心双重受创。
第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小帅的隐瞒行为,跟小花感染病毒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白话就是:因为小帅瞒着病情还发生关系,所以小花才得了这个病。这个逻辑链条,法律上一点问题没有。
旬阳法院甘溪法庭经审理后,直接给了定性:小帅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没有直接硬判,考虑到俩人之前毕竟是情侣,法官反复给两边讲法律、讲道理,做了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三、网友热议:1.5万够吗?HPV到底该咋防?
这事一曝光,网上直接炸了锅。
有人直接开骂:明知自己得了传染病,还故意跟人发生关系,也不做防护措施,这明摆着就是害人,应该严惩判刑!
也有人理性分析:1.5万确实不高。但这是调解结果,不是法院判决的数额。 调解意味着双方都做了让步——小花可能考虑到诉讼的时间成本、举证难度和执行风险,选择了见好就收;小帅愿意当庭给钱,也是想尽快了结。这不是“判少了”,是双方在现实面前的妥协。
还有人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本质:“这就是婚前随便与人发生关系所付出的代价。如果对自己负责,婚前不随便怎么会有这结果?婚前发生关系要么两人先去体检,要么一定戴套防护,不要心存侥幸。”
也有人替小花惋惜:钱赔了,身体垮了。赢了官司,搞垮了身体,太难了!只能怪自己识人不明。
更有网友直接点出情感层面的痛点:“这哪里是谈恋爱?这分明就是打着爱情的幌子,在亲密关系里搞‘投毒’!”
写在最后
好的感情首先要做到不伤害对方。连你的命和健康都不在乎的人,根本不配拥有你的真心。
大家怎么看这事?1.5万的赔偿你觉得是多是少? 如果你是被隐瞒的一方,你会怎么处理?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