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因病去世后,其大儿子分多次将老人存折中的抚恤金7.3万元给取走了,并没有通知小儿子。小儿子意外得知此事后,找大儿子讨说法,认为大儿子不道德,凭什么独占老人的遗产。但大儿子表示,老人的生病期间都是自己照顾,连老人的身后事也是自己操办,遗产就应该全部归自己。小儿子不服气,将大儿子告上法院,没想到法院会这么判!
据悉,老人李某与妻子周某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李某甲和小儿子李某乙。后来周某于2019年去世,身患重疾的李某就由李某甲一直照顾着,直到2024年7月底,李某病故。之后也是李某甲独自操办了丧事。
在同年8月份,李某甲就去申领了李某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73774.77元,又将李某银行账户中的7000多元余额给取了出来。
李某甲取走钱的事情,一直没有告知弟弟李某乙,他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生病的父亲,弟弟却未曾照顾过。
而且在李某弥留之际,李某甲曾通知了李某乙快点回来,可李某乙却有事推脱,导致操办丧事都是李某甲独自办的,所以他认为不该让李某乙分得父亲的抚恤金。
李某乙当时也并没有想到分钱的事,还是亲戚提醒了李某乙,他才意识到父亲李某还有抚恤金和丧葬费等,所以他就去找李某甲查账。
李某甲直接承认已经将抚恤金和丧葬费给取走了,但并不打算分给李某乙,他认为李某乙没有做到一个儿子该有的孝道。
此外,李某甲还拿出了一份《自书遗嘱》,上面显示李某在2023年3月18日就已经立好了遗嘱,将抚恤金等留给李某甲,丧事也由李某甲操办,任何人不得干涉。
可是李某乙不认可这份遗嘱,他认为这遗嘱肯定是李某甲逼着李某写的,所以一纸诉状将李某甲告上了法院,要求认定遗嘱无效,并且平分了抚恤金和丧葬费。
在法庭上,李某乙明确表示,自己每月都会给李某打钱,尽到了一个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
其次,父亲李某在世时有8000多元的退休金,吃饭和看病的钱都是用父亲的退休金支付,李某甲一分钱都没有出过。
再次,李某甲还在疫情期间多次阻拦自己,不让自己去看望父亲。
按照李某乙的意思,他不是不尽孝,是大哥李某甲拦着不让。
此外李某乙还表示,父亲的房子目前也被李某甲给霸占着。
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法院调查发现,李某生前留下的是一份自书遗嘱,该遗嘱成立的条件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而李某所立遗嘱符合前述条件。
可法院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只能处分遗产,不能处分其他财产。
李某甲与李某乙争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均是在李某死亡后才产生的,在法律上并不归属于遗产范畴,所以李某所立遗嘱不能处分这抚恤金。
按照法律实践,抚恤金和丧葬费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进行分配。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甲需要支付李某乙抚恤金和丧葬费34100.89元。
李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但遭到了二审法院的驳回,维持了原判。
大家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