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力,男子向女友借钱,她没有钱只能借网贷,为男友转账了70多次,“利滚利”后,借网贷的钱达到3万元,女子无力偿还,和男子协商无果,被逼急了只能自缢身亡,女子留给家人的遗书道出了自杀的原因,家人气愤之下把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女子和一辅警谈了恋爱,两个人是2022年5月在网络上认识的,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男友隔三差五就说自己没钱,问女子借钱,可她自己的工资也不高,手上没多少存款,为了帮他,只能去网贷。
她从网贷平台借钱出来,然后通过微信转给男友,转了70多次,加起来一共借出去17806元。
女子本来只借了一万多块钱的本金,可是一直没还上,利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等她反应过来的时候,欠网贷平台的总额已经超过了3万块。
2024年12月19日,女子终于撑不住了,她发微信告诉男子,说之前借给他的那些钱其实是自己从网上贷的,现在利滚利快3万块钱了,她自己实在还不上,希望男子能帮忙想想办法。
她还直接说了,如果得不到帮助,她就不想活了,后来她又给男子发了消息,说之前尝试过割腕但是没有成功,已经决定了要上吊。
男子的回复很离谱,他说"我陪你,我刚才提交辞职了"。
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说不清楚,但显然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去阻止她,女子之后就再也没有回过消息。
第二天,女子的父亲在家里发现了女儿的遗体,她是在家中自缢身亡的,经过鉴定,死亡原因符合机械性窒息,父亲还在家里找到了女儿留下的手写遗书,字迹工工整整的,内容是写给父母的:"我因为一念之差在网上借贷,金额累计已经超过3万,我辜负了你们的信任,给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我谈了个男朋友,我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太天真,借给他远超过1万元,我知道错了,但这件事已经无法弥补了……"
女子家人根本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他们认为男子作为女子的男朋友,在恋爱期间不断向女子伸手要钱,让女子背上网贷债务。
在女子因为债务压力走投无路的时候,男子不但没有主动归还那笔钱,还收到了女子割腕的照片,依然什么实质性的救助都没有做。
而且男子还有一个特殊身份——他是辅警,家人认为,一个具备警务技能的人,遇到这种生死关头,应该比别人更有能力判断情况的严重性,也应该更有能力采取救助措施,但他什么都没有做。
女子的家人最终把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是因为网贷逾期,担心给家里造成负担,又在没有得到男子还款帮助的情况下,才走上了极端,她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男子作为女子的男朋友,双方处于特殊的恋爱关系中,在那种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他是有情理上的关心照顾责任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的。
他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对女子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要承担次要责任。
而且男子身为辅警,比普通人更应当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看到对方说要上吊的言论之后,不但没有采取实质性救助措施,反而发送消极言论,这加重了他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男子赔偿女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院判得很清楚,女子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借钱是自愿的,网贷也是她自己操作的。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男友让她帮忙,她可以拒绝,也可以说清楚自己的难处,而不是打肿脸充胖子去借高利贷。
感情里最怕的就是这种单方面的付出,一方不断索取,另一方不断透支自己,最后崩盘。
这个案子也暴露出两个社会问题。一是网贷的坑太深,一万多滚到三万,翻倍的速度让人害怕。
法院判男友赔17万多,算是对家属的一点安慰,也对那些在亲密关系中见死不救的人是个警示:你有特殊身份,你有救助义务,你袖手旁观,就得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作为辅警及特殊关系恋人,在得知女友因借钱给他而陷入网贷危机且有明确自杀表示时,负有合理救助义务,他未报警或施救,反而发送消极言论,存在明显过错,与女子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其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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