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发小,诈骗60多万,没钱退赃,判了七年,减刑一年,六年就出来了,出来后就正常上班了,教培,每月也正常开工资,没听说名下不能有钱啊。这事我一直觉得蹊跷,直到上个月一起喝酒,他才把底子抖了出来。
他是2016年进去的。那时候他搞了个投资平台,忽悠了几十个老头老太太,六十多万全被他拿去补期货的窟窿,结果期货也爆了,血本无归。案子判下来,诈骗罪,金额巨大,七年。法院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着: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但他当时卡里只剩几百块,名下就一辆破车,卖了不到两万,退了个零头。
“那你怎么减刑的?”我问他。他说他在监狱里表现好,拿了几个表扬,符合减刑条件。退赃这块,法院查了他确实名下没财产,属于“暂无履行能力”,不是恶意不退,所以减刑没受太大影响。
听他说完我就更纳闷了——既然判决书写了“责令退赔”,那这笔钱难道就一笔勾销了?他出来以后有班上,有工资拿,这难道不算有履行能力了?我直接问他,现在一个月挣多少?他说教培这一行看课时,平均下来七八千,好的时候能过万。我又问,那那些老头老太太的钱,你出来后还过没有?他喝了口酒,笑了一下,说还什么还,法院都没再找过我。
那一瞬间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六十多万,对六十多岁攒了一辈子养老钱的老人来说,可能是救命钱。他倒好,六年牢坐完,出来照样体体面面当老师,每月工资卡里进账,租着两居室,周末还跟朋友撸串喝酒。而判决书上的“责令退赔”四个字,像从没存在过一样。
后来我特意查了查。法律规定,诈骗犯出狱后,只要有了收入,被害人或者法院执行局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工资卡、存款、房产,哪怕每个月划扣一部分,都得接着还。问题出在哪儿?出在没人去推动这件事。被害人里大多是老年人,有的等不了六年已经去世了,有的压根不知道还能申请恢复执行,有的连发小出狱了都不知情。法院那边,案子结了卷宗一关,除非有人主动来闹,否则谁有精力去盯着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银行流水?执行局本来就忙得脚打后脑勺,新案子都排不过来。
说白了,“暂无履行能力”这个判定,在他入狱时成立,但出狱后早就不成立了。可法律上没有自动触发重新评估的机制。他自己更不可能主动跑去法院说“我现在有钱了,你们扣吧”。人性如此,不怪他。怪的是这个执行环节的断裂——一个判了七年的诈骗犯,重获自由之后,居然可以合法地把被害人的损失永远赖掉。
我甚至有点理解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人对诈骗犯咬牙切齿。坐牢只是惩罚,退赔才是弥补。如果惩罚完了,弥补永远落空,那被害人的伤痛谁来抚平?他跟我说他现在过得挺好,打算明年买个二手车。我没接话。脑子里全是那些在投资平台上一遍遍刷着“无法提现”提示的老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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