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庐山,女子的银行账户中存有52万元,却在一夜之间被他人分18次转走,最终只退款的10万元,而那些钱都是转到了国外,可银行居然连扣款通知都没有。女子发现后报了警,然后找银行要个说法,可银行却说女子的手机被人操控才转走了钱。女子对这个答复不满,她认为银行有义务保管储户的财产,可现在钱被转走连提醒都没有,银行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今年3月18日晚上,左女士的账户陆续被人转走了42万元。其中第一笔交易额就达到了3.1万元,转入的账户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0分钟后,左女士的银行账户又转出9000元。
左女士之后联系过该航空公司,该公司确认左女士未曾在他们那里开过户,也没有买过他家的飞机票,但该公司也查不到这笔3.1万元的去向。
19日凌晨,左女士的银行账户再次被操作转钱,这次陆续转走了16笔,但收款方都是同一个,是中国银联跨行业务专户,其中最大的一笔转账金额是10.1万元。
但是在21日的时候,其中那笔10.1万元的和一笔8000多元的款项以“退货”的名义退了回来。
左女士之后也联系了银联客服,对方称有一笔3.1万元的是用于澳大利元的交易,其他转账分别付给了美国的PayPal和eBay。
左女士从未办过跨国业务,所以这些转账根本就不是自己操作的。而且直到1个月后,左女士因为要动用账户上的存款,才发现账户中的52万元变成了10万多元。
在发现钱被转走后,左女士立即报警求助。经调查发现,在3月18日凌晨1点09分,左女士的手机被设置了呼叫转移,而且还屏蔽了银行的短信。
左女士对此表示,自己当时在睡觉,不是自己操作的。
因为账户资金被盗,左女士向银行讨要说法,但银行却推卸责任,称转账都是通过银联渠道,与银行没有关系。
此外,公安机关已经确认了左女士的手机是被人远程操作的,也与银行无关。
目前,左女士已经提交了向银行理赔的申请。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户愿意把钱存入银行,不就是图安全稳妥吗?可是左女士的存款被转出18次,累计42万元,且钱都是流向了境外,但银行除了发短信提醒,并没有其他的提醒措施,这难道不是银行的风控系统存在问题吗?
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银行在针对大额、可疑、境外异常支付交易时,必须及时向储户推送通知、开展风险核实。
也就是说,银行的通知不能太过单一,应该采取多个号码段来通知,或者以电话的方式来通知,以防止出现被拉黑的情况。
因此,银行的风控技术以及审查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瑕疵。
如果这笔钱追不回的话,那银行应当要承担部分责任。
当然这里不能排除左女士的手机中毒了,或者进入了什么网站导致手机被人操控了。
如果是左女士的过错引发了账户被盗,那左女士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本次事件中,左女士被盗刷了52万元,只是其中10万多元被退了回来,所以盗刷左女士银行卡的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金融安全无小事,银行不能只享受吸纳存款、赚取收益的权利,却不承担对应的安保责任。通过这件事,也提醒了各位储户不要把钱扎堆存在一个银行,要分散存储,避免银行卡被盗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