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现实了!新疆乌鲁木齐一名中年男子,只是走路时接了个电话,没想到被人行道上的地锁狠狠绊倒,摔成十级伤残。最让人头疼的是,这处伤人地锁查不到安装主人。男子维权无门,索性把长期占用使用的5家临街商户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4万,法院判了!
乌鲁木齐,2025年一个傍晚。
50岁的任先生走在人行道上,耳朵贴着手机。他没注意到脚下有个黄色的T形铁锁。咔嚓一下,人就摔了出去,左胳膊先着了地。
疼得钻心。送到医院,片子一拍:左桡骨小头骨折。
住了院,复查了三次。
伤养好了,去做司法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该伤残评定为等级标准里的最低级别,可评级偏轻不代表身体不会留下后遗症。从今往后,他那条胳膊拧瓶盖、提重物,都不会像从前那样得心应手了。这是一种要跟一辈子的退化。
任先生要讨个说法。
报警,可监控偏偏那天坏了,没拍到任何画面。案子悬着。
一直查到2025年3月,城管介入才弄明白:那人行道上的地锁,根本不是正规市政装的,是旁边五家临街商铺私下合伙弄的,就为了方便自己卸货占道。
五家各有一把钥匙,轮流使用,共同受益。可城管挨个去问谁负责安装的,五家集体不吭声。
找不到那个“带头的”,行政处罚的单子都没法开。迟迟等不到处理答复的任先生,索性将涉事五方一并起诉,提出超二十四万元的赔偿诉求。
到了法庭上,审判的逻辑开始转向。
法官不再死磕“到底是谁动手装的”这个可能永远无解的问题,而是去审视另一个事实:这五家商户长期拿着钥匙,共同维持着这个危险状态,却从未在旁边放过任何警示标识。他们构成了一个责任共同体。
法律上,这叫“共同侵权”。
你不能一边享受占用公共通道的便利,一边对制造的风险撒手不管。
不过,法院也指出了另一面:任先生摔倒的那天傍晚天色尚明,他全程专注于通话,对脚下环境失去了基本的感知。这种疏忽,法律上称为“与有过失”。
判决下来了:五家商铺承担主要责任,合计赔偿总损失的六成,平摊下来每家大概赔二万三。任先生自己承担四成。两边都不服,都上诉了。
2025年5月18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这个结果挺值得琢磨。
如果那天监控是好的,一眼就能认定是谁的地锁,那可能就一两家倒霉,赔偿压力会大得多。
正因为证据断了,法院只能用“共同使用、共同受益”这把尺子去量,反而把责任摊薄了。每家实际赔的钱,比单独被告时少了不少。
另外很多人没意识到,这五家商铺私设地锁的行为,除了民事赔偿,本身就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城管部门完全可以另行启动行政处罚。
赔了钱,并不意味着这事儿就算“合法”了。
至于走路打电话,这是个注意力分配的问题。
人在专注通话时,对周遭环境的警觉性会明显下降。法律上,这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可以作为调整你自身责任比例的依据。
任先生自己担四成,既是个人教训,也传递了法律对“分心行走”现象的明确态度。
赔偿款或许能到账,但任先生那条胳膊的功能缺损,不会因此就恢复如初。
那个地锁杵在那儿的那些年里,多少人曾与危险擦肩而过?只是别人没摔,或者,没人像他这样坚持要一个说法。
信源:红星新闻2026-6-1男子边走边接电话被地锁绊倒致骨折,起诉5家使用商户索赔24万元,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