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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应聘案场客服岗位,谈好月薪 6200 至 6500 元,入职后兢兢业业

重庆一女子应聘案场客服岗位,谈好月薪 6200 至 6500 元,入职后兢兢业业完成所有工作。物业经理突然以她身材跟公司不搭为由终止试用期,女子要求结清 14 天工资并支付 2n 赔偿,公司起初强硬拒绝,媒体介入后态度彻底反转。

时间倒回 5 月 15 日,女子在招聘平台看到某楼盘案场客服的招聘信息,上面标注月薪 6200 到 6500 元,缴纳五险一金,要求大专学历、沟通能力强、形象气质佳。她觉得自己符合条件,便投递了简历。

第二天她就收到了面试通知,先后通过了人事专员和物业经理的两轮面试。面试过程中,对方只询问了她的工作经历、沟通能力和对岗位的理解,没有提出任何关于身材的具体要求,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测量。

5 月 20 日,女子正式入职该楼盘物业,成为一名案场客服。她的主要工作是接待来访客户、引导客户看房、整理客户资料、维护售楼处的环境卫生。每天早上 8 点半上班,下午 6 点下班,中间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入职后的两周里,女子每天按时上下班,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她接待了上百名来访客户,没有收到任何一起客户投诉,同事之间的相处也十分融洽。她原本以为自己能顺利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

5 月 28 日下午,物业经理突然把她叫到办公室,告诉她试用期没有通过,让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女子询问具体原因,经理支支吾吾半天,最后说她的身材跟公司的整体形象不搭,不适合做案场客服。

女子当场就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理由。她表示自己入职时通过了两轮面试,如果公司对身材有要求,应该在招聘时就说明,而不是等她干了两周再以这个理由辞退她。

她要求公司全额结清她 14 天的工资,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 2n 的赔偿金,也就是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物业经理当场拒绝了她的赔偿要求,只同意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女子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她在网上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得知以身材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5 月 31 日,女子联系了重庆本地的一家自媒体,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和经理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记者随即联系了涉事物业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面对记者的询问,物业经理一开始还坚称女子是因为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被辞退的,但当记者拿出女子的工作记录和客户评价后,他又改口说是因为形象气质的问题。

记者随后咨询了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律师表示,案场客服岗位虽然对形象气质有一定要求,但不能以笼统的 “身材不搭” 为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没有明确告知身材要求,入职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在舆论的压力下,涉事物业公司的态度发生了 180 度的大转弯。6 月 1 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了女子,向她道歉,并表示愿意满足她的所有诉求。

6 月 2 日,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公司全额结清了女子 14 天的工资 2900 元,同时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 6350 元作为赔偿金。女子也表示不再追究公司的其他责任。

这场劳动纠纷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也反映出当前职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过分看重女性的外貌和身材,而忽视了她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种以貌取人的招聘方式,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所有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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