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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湖南双峰一名女子的遭遇,让人愤怒又心碎。她16岁时被父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湖南双峰一名女子的遭遇,让人愤怒又心碎。她16岁时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骗去,强行嫁给一个大18岁的陌生男人,当晚就被侵犯,之后常遭家暴,生下两个孩子。为给孩子上户口,她才被迫领证。多年后她终于逃脱,结识新男友并生下儿女,本以为苦尽甘来,却被前夫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被判刑一年。更绝情的是,前夫索赔35万才肯出谅解书,否则就让她坐牢到底。

2008年农历四月的那个黎明,是苟某菊一生的噩梦起点。当时还在贵州织金县读中学的她,未满16岁,身高不足1.45米,体重只有60斤,对未来满是懵懂憧憬。父亲苟某林和舅舅李某军说要带她去湖南喝喜酒,她没多想就跟着上了路,从贵州坐大巴到贵阳,再转火车到娄底,最后被带到双峰县的大山里。

直到鞭炮响起、乡亲们说着听不懂的方言道贺,她才发现这场“喜酒”的新娘竟是自己。原定的婚事没谈成,父亲和舅舅转头就把她“许配”给了34岁的黄某来,只因为对方愿意承担此前的经济损失。“我当时还是个学生,根本不认识他,更不愿意嫁!” 但亲人早已离去,她在陌生的大山里孤立无援。

深夜,黄某来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苟某菊挣扎过、反抗过,可瘦弱的她根本不是对手,只能夜里独自流泪。邻居的话更让她绝望:“你爹和舅舅已经把你卖给黄某来了,安心过日子吧。” 此后的日子里,家暴成了家常便饭,黄某来的拳头和辱骂成了她的日常,而大山深处的熟人社会,让她连逃跑的路都找不到。

2009年和2011年,苟某菊先后生下两个儿子。看着襁褓中的孩子,她有过挣扎,但更多的是无奈。2020年,她在婆婆衣服里意外发现一份泛黄的《协议书》,才知道自己当年是被父亲和舅舅明码标价“转让”的——黄某来支付了7160元,就买下了她的人生。这份协议书上,还有父亲和舅舅的签名,像一把尖刀刺穿了她最后的念想。

更让她崩溃的是,两个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却没法上户口。根据湖南省的户口登记政策,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供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可黄某来一直以“没领证不算合法夫妻”为由推脱,直到孩子要入学,才逼着她去民政局领了证。“我不领证,孩子就没法读书,我只能忍。” 她以为领证能换孩子安稳,却没想到这成了日后被定罪的“铁证”。

2020年9月,又一次家暴后,苟某菊趁黄某来不注意,揣着借来的300块钱逃了出去。她没目的地买了去南京的火车票,睡过天桥,在麻辣烫店打零工,40天后因为舍不得孩子回去过一次,最终还是下定决心彻底逃离。这次她辗转来到外地,结识了新男友,生下一对儿女,终于体会到被善待的滋味,以为苦尽甘来。

可命运的重击再次袭来。2025年3月,苟某菊接到了双峰县法院的传票,黄某来以重婚罪将她告上法庭。庭审中,她哭诉自己的婚姻是被强迫的,领证也非自愿,但法院认为,她与黄某来的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来更是放出狠话:“给35万损失费,一分不能少,否则就让她坐牢到底!” 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中取得谅解书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甚至可能改判缓刑,但这份谅解书却成了黄某来勒索的工具。苟某菊没钱,也不愿再被这个男人胁迫,她选择上诉,坚持自己的诉求:“我从来没认可过那段婚姻,我不是重婚。”

很多人不解,既然是被强迫的婚姻,为什么不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但要在胁迫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可苟某菊被囚禁在大山里,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等她2020年逃离时,早已过了撤销期限,这段被强迫的婚姻,竟成了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

更讽刺的是,当初父亲和舅舅以介绍婚姻为名,违背她的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已涉嫌拐卖妇女罪。根据最高法相关解释,以介绍婚姻为名,利用妇女人地生疏、孤立无援的境况违背其意志出卖给他人,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这么多年来,施暴的亲人没被追责,买她的黄某来没被追责,反而逃离苦海的受害者成了阶下囚。

苟某菊的遭遇不是个例。云南曾有类似案例,被拐卖妇女遭囚禁强迫领证,警方解救后她起诉撤销婚姻,最终获判婚姻自始无效。可苟某菊没这么幸运,她错过了撤销期限,只能面对重婚罪的判决。这背后暴露的,是被拐妇女维权的困境——她们往往缺乏法律知识,人身自由被限制,等有机会维权时,早已过了法定时限。

而湖南的户口政策虽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凭亲子鉴定等材料上户口,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农村地区仍默认需要结婚证,这也成了黄某来胁迫苟某菊领证的筹码。法律本应是受害者的保护伞,却在这样的现实困境中,成了施暴者的“武器”。

如今苟某菊的上诉还在等待结果,她依然坚持“不后悔”。对她来说,哪怕要坐一年牢,也比回到那个充满暴力和控制的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