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女子养的雪纳瑞,被闯进来的3只德牧咬死,女子张口就索赔50000元,德牧主人:我家还有10几条狗,不行送你一条,你的狗花几千买的,却要5万,这三只德牧还咬伤别人家泰迪,才赔了1090元,我家3条德牧都被打死了,是挣脱锁链逃出来,又不是故意的,我父亲伤心一天,我家德牧温顺的很,不咬人,就咬咬小狗。
张女士开服装店,每天把家里的雪纳瑞带到店里,谁知道平白无故遭了横祸。
那天好好的,突然冲进来3只没拴绳的德牧,进门就扑向雪纳瑞,死死咬住脖子就往店外。
等张女士反应过来要拦的时候,自家的狗已经被咬得没了气。
好好的宠物说没就没,张女士伤心不已,当场就报了警。
民警顺着线索很快找到了德牧的主人张先生,可对方的态度特别无所谓,觉得这根本不算多大事,扬言他家十几条狗,不行就送张女士一条。
张女士气坏了,雪纳瑞是自己一把屎一把尿照顾大的,对她来说,就不是一条狗而是至亲至爱的家人,怎么能随便一条狗就能取代?
再说了,张先生家的德牧不栓绳跑出来,咬死自家的狗,他不但不愧疚,反而这个态度,她无法接受。
张女士提出要5万块的赔偿,张先生立马翻脸,说雪纳瑞买的时候也就花了几千块,凭什么要这么多钱?
张先生言外之意,张女士讹人,自家这几只狗当天还咬伤过别人家的泰迪,最后也就赔1090块,到张女士这怎么就要5万了?这不是讹人是啥?
更让人无语的是,张先生还倒算起了自己的损失,说那3只德牧是自己挣断锁链跑出来的,闯了祸后,已经被父亲打死,父亲因为这事伤心了一整天。
而且,自家狗平时特别温顺,从来不咬人,也就是爱跟小狗闹着玩,又不是他故意放的,算不上他的责任。
在张女士看来,可这话根本说不通,首先几只德牧没看住跑出来伤了别家的狗,本身就是主人监管不到位,哪有一句“不是故意的”就能撇清责任的道理?
更何况张女士养了雪纳瑞这么久,除了买狗的成本,平时喂养、照顾的感情投入本来就没法用钱简单衡量。
对方轻飘飘一句“赔你一条狗”,本质上,就是没把别人的财产和感情当回事。
之前咬伤泰迪赔得少,那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能拿来当这次赔偿的标准。
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从张先生的说法来看,他家里养了十几条狗。
这次还一下跑出来3只,说明平时就没做好安全管理,真要是哪天伤了人,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现在他觉得,自己家狗死了更委屈,可说到底,要是当初看管好狗,拴好链子做好防护,根本就不会有后面这一堆事。
目前双方还在就赔偿金额协商,不过不管最后赔多少钱,这事都给养大型犬的人提了个醒。
既然养了狗,就要尽到监管的责任,拴好绳、看管好,别等出了事才找借口,到时候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也跑不了。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张先生作为德牧饲养人,没尽到拴绳、看管的监管义务,导致犬只挣脱咬伤他人宠物,不存在被侵权人过错的免责情形,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赔偿金额不仅要涵盖雪纳瑞的市场价值,还需结合张女士的饲养成本、情感投入等综合认定,此前与他人的赔偿协商结果对本案无约束力。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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