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头条有所谓的税务律师胡说八道,让抵赖到底不配合处理或者投诉税务局,这属于无知加没事儿找事儿自找绝路。
当企业接到主管局通知,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那就是开票方所在地的税务稽查局发来了“确认虚开通知单”。
此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82号公告,如果取得过程是故意的,就要做发票进项转出补税补滞纳金并且被处以5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可是随后发布的187号公告提出了“善意取得”的概念,就是企业并不知情,只是被上游开票方骗了,此时只要能拿出证明,就可以只做进项转出补税,不罚款。并且从上游开票方重新取得合规发票可以恢复抵扣,补的税款可以充抵回来。
那需要什么样的证明呢?就是取得发票时的合同、运输、银行付款回单、质检报告、出入库单、过磅单等证明业务确实真实发生的财务资料。提供给自己的主管局,配合调查就行。
至于说投诉税务局不公,这种说法十分可笑,因为定性虚开是上游开票方税务局定的,告状也是被处理的上游开票方告自己的主管局,或者下游受票方以商业经济纠纷起诉上游开票企业,关下游税务局什么事儿。
所以说,接到虚开发票,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向自己的主管局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同时要求开票方重开发票,这样才能挽回名誉和经济损失。
最后建议,一定要请一个有经验懂税法善于整理资料的会计,还有就是少听头条上什么税务律师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