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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考驾照时已年近五十。学车对古海胜来说并不轻松,反应慢、记性差,练了比别人

一男子,考驾照时已年近五十。学车对古海胜来说并不轻松,反应慢、记性差,练了比别人多得多的时间,才勉强把科目一和科目二啃了下来。

轮到科目三路考,古海胜心里一直发虚,练车时小错不断,越到正式考试越怕。临近考试那几天,古海胜实在坐不住,找到驾校教练诉苦。教练听明白了,悄悄暗示可以打点一下。

古海胜没多犹豫,转给教练1000元,拜托教练帮忙想办法。教练从中抽出600元,私下转给了负责监考的考官。

考试当天,考官在路考途中悄悄提示古海胜规避扣分动作,古海胜顺利过关,拿到了盼了许久的驾驶证,随后买了私家车,出门方便了不少。

事情在两年后败露。那名考官因为长期利用职务收受好处,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调查期间,考官历年经手的违规记录被全部清查,古海胜当年花钱打点的事也一并浮出水面。

交警部门核实案情后,依照公安部第172号令的规定,对古海胜作出处罚,撤销驾驶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古海胜咽不下这口气,坚持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是真实练出来的,那600块只是给考官的辛苦费,不存在花钱买分的意图。

但交警部门不接受这套说辞,维持了原处罚。古海胜随即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安部令第172号明确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撤销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法律看的不是当事人如何描述自己的转账行为,而是看是否存在向监考人员输送利益并借此影响考试结果的客观事实。

考官已被刑事追责,考试途中的违规提示行为也已被查实,古海胜关于安慰费的辩解在这些证据面前站不住脚。

法院最终驳回了古海胜的诉讼请求,交警部门的处罚继续有效。驾照不是能靠关系稳住的事,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走了捷径,代价迟早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