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云南丽江,游客在一家餐厅门口,看见广告牌写着:腊排骨火锅,78元一锅,觉得实惠就进去消费了,结账的时候却收了168元,觉得奇怪,被告知78元是半斤,你这一锅是一斤,游客傻了,你们这样不是利用虚假诱导消费吗?于是发帖告知来丽江吃饭一定要问问清楚,也引起了市场监督局的重视,这下店家悲剧了。
丽江古城永远不缺游客,当然最多就是餐厅,那家店的位置不算偏,就在主街拐进去一点的地方,门口支着个挺大的广告牌,红底白字写得清清楚楚:腊排骨火锅,78元一锅。
这个价格在景区里算是相当实惠了,一游客在门口还特意多看了两眼,心想来丽江不吃顿腊排骨说不过去,这个价钱也合适,店里飘出来的香味往鼻子里面钻,他就带着家人进去了。
店里生意不错,服务员忙前忙后,他们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也没多问,直接就点了那个腊排骨火锅。
上菜速度还挺快,锅子端上来满满当当,腊排骨堆得冒尖,配着西红柿和土豆,看着就让人有食欲,一家人吃得挺开心,觉得这顿饭物有所值。
吃完了,叫服务员结账。服务员把账单往桌上一放,168元。
游客以为自己看错了,又看了一眼,没错,就是168元。他心里咯噔一下,指着门口那块广告牌说,上面不是写着78元一锅吗?
服务员面不改色地指了指广告牌最下面的一行小字——小到什么程度呢,大概就是正常招牌上字的三分之一,颜色还浅,不走近了使劲盯着看根本看不清,上面写着:78元/半斤。
游客说那你这个锅是多少?服务员说这个锅是一斤的量,所以168元。
游客当时就愣住了,一锅腊排骨火锅,谁会想到是用斤来算的?
而且广告牌上那么大的“78元一锅”,半斤两个字躲在角落里,这不就是故意让人误会吗?再说谁家吃火锅按斤算钱的?火锅是个整体,你说一锅就是一锅,半斤是什么意思?难道只上半斤的排骨,锅里剩下的汤和菜是送的?
游客心里很不舒服,但也没在店里闹,付了钱出来,越想越气,觉得这家店做的就是一次性生意,骗一个是一个。
晚上回到客栈,在网上发帖,把整个经过写了下来,最后加了一句:来丽江吃饭,不管吃什么,一定先问清楚价格怎么算。
帖子发出去没多久,底下就跟了好几十条评论,有人说自己在这家店也被坑过,有人说是老套路了,专门欺负游客。
帖子越传越广,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看到了,这种事情其实不算大,但影响很坏。
一个旅游城市的形象,往往就是被这样的小店一点点败坏的。
市场监管局很快派人去了那家店现场核查,查完认定广告牌上的标价方式确实容易误导消费者,责令店家立即整改。
那块红底白字的广告牌被撤了下来,换上了一块标明“78元/半斤”的新牌子,并且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
味道是引子,价格是钩子,这种“玩文字游戏”的吃法,寒的是游客的心,砸的是景区的锅。
这种招牌大字写价格、角落小字藏单位的行为,是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商家心里清楚得很,如果老老实实写“168元一斤”,可能就没人进店了。
他们利用的就是游客在旅途中那种“图个省事、图个实惠”的心理,玩的是信息不对称的猫腻,这种“一锤子买卖”看似多赚了几十块钱,但在如今网络透明的时代,这种做法无异于自杀。
一个差评、一个热帖,就能让积攒多年的口碑瞬间崩塌。
旅游城市的竞争,终究是诚信的竞争,如果满街都是这种“诱导式”消费,再美的风景也留不住人。
监管部门开出的这一万块钱罚单,不仅是给这家店的教训,更是给那些想动歪心思的商家提个醒:欺客就是断自己的后路。
《价格法》第14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商家在醒目位置标注“78元/锅”,却将核心计价单位“半斤”故意弱化或藏匿,导致消费者产生“整锅仅需78元”的错误认知。
这种刻意混淆概念、割裂价格展示区域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10000元的罚款是法律对不诚信经营的硬性纠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