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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男子与女网友奔现,车内发生关系后被判强奸,赔了30万还得坐牢

“色字头上一把刀!”男子与女网友奔现,车内发生关系后被判强奸,赔了30万还得坐牢

一个31岁的单身男子,跟女网友聊了三个月,见面后对方主动亲热、主动做了口部亲密行为,两人还一起去药店买安全套。结果完事之后,女方反手报警说被强奸。

男方母亲凑了30万给女方求谅解,女方收了钱之后反复改口——先是说“自愿的”,后来又改回“不是自愿的”。最后,法院还是判了强奸罪。

有网友感叹:古人说色字头上一把刀,真是一点没错。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从头说起。

一、三次亲密举动之后,她报了警

河北承德,男子王明(化名),31岁,单身挺长时间了。平时圈子窄遇不到合适的,就想着去网上碰碰运气。

去年10月,还真让他碰到一个同样单身的女生小丽(化名)。俩人聊得那叫一个投机,兴趣爱好都一样,三观也合得来,简直像碰到灵魂伴侣了。

聊了三个月,俩人约好线下奔现。王明特意提前洗了车,收拾得立立整整去接人。

见面后一点不尴尬,坐在车里唠着唠着气氛就上来了,顺其自然就抱着亲到了一块。期间,小丽主动给王明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

之后俩人下车溜达,还顺路一起去附近药店买了安全套。

王明提议说自己已经订了一个酒店,让小丽跟自己去。但小丽说第一次见面,不太想去那种地方。俩人也没争执,转身又回了车上。

回到车里,王明以为没戏了。但没想到,小丽又主动起来,再次给王明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后面顺理成章,俩人就在车里发生了关系。

但万万没想到,刚完事的小丽脸“唰”一下就变了,一口咬定是王明暴力逼她的,转头就拿手机报了警!

王明整个人都傻了。这不是你情我愿的事吗?怎么就成暴力胁迫了?

二、收了30万后反复改口,5次跑派出所说“自愿”

事情坏就坏在几点上:王明确实提过要去酒店被女生拒绝;小丽身上确实有伤痕(过程中留下的);再加上俩人确实发生了关系。

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这一拘就是11个月。

这11个月里,王明一直咬死了是双方自愿的,说什么都不肯认罪。

他妈妈在家急得不行,东拼西凑凑了30万块钱给小丽,就想让她签个谅解书,让儿子少受点罪。

小丽看到30万到账,爽快改口了。前前后后跑了5次派出所找警察,说自己是自愿的,之前报警就是气王明没戴安全套觉得不卫生!

就当所有人都以为这事终于要翻篇了,更绝的操作来了——

钱到小丽口袋后,她又把之前说的话全收回去了,改口说自己不是自愿的,说之前说“自愿”是自己搞错了,把签谅解的事和自愿搞混了。

三、法院判了:强奸罪成立,3年缓刑4年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

考虑到王明家赔了钱、又是初犯,判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也就是说,王明虽然不用立刻进监狱,但强奸罪的罪名是板上钉钉了。这意味着他背上了犯罪记录,对工作、生活都会产生长期影响。

很多人觉得王明太冤了:女方主动亲热、主动做口部亲密行为、一起去买安全套,这怎么能算强奸?

这里咱们得把法律讲清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核心是什么?不是看之前有没有亲热,不是看有没有一起买安全套,也不是看有没有暧昧聊天记录——核心就一条: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哪怕女生前面主动亲了、主动抱了、甚至主动做了其他亲密行为,只要在发生性关系的那一刻,她内心是不愿意的、或者被强迫的,那就可能构成强奸。

本案中,法院认定强奸罪的关键证据可能包括:

第一,小丽身上有伤痕。 这说明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存在肢体冲突,不是“平平静静”的自愿行为。

第二,王明承认提过去酒店被拒绝。 这说明女方之前已经表达过“不想继续”的意愿。

第三,女方事后立即报警。 虽然她后来反复改口,但第一次报警时的陈述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为可信度更高。

至于女方后来收了30万又反复改口,这反而让她的证言变得不可信。法院没有因为她改口就说“那无罪”,而是综合全案证据,仍然认定强奸成立。

而判缓刑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赔偿了损失、取得了部分谅解、初犯等从轻情节。

结论: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说实话,这个案子看得人五味杂陈。

从法律角度讲,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只要发生关系过程中存在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哪怕前面再暧昧,也可能构成强奸。

但从人情角度讲,很多人觉得王明是被“套路”了——女方主动发起亲密行为、主动买套、主动第二次口部亲密,完事就翻脸报警,收了钱反复改口。这种行为,确实让人后背发凉。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个案子,王明被判强奸罪冤不冤?如果男女双方在亲密过程中产生了“分歧”,法律该怎么判断才公平?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河北承德当地法院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