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陕西一女子恋爱后查出高危HPV,男友竟隐瞒病史,法院判了:赔1.5万!陕西旬阳这事,说开后能气炸人。女子和男友确定关系后发生关系,没多久竟查出高危型HPV感染。一查才发现,男友早知道自己有病,治疗记录清清楚楚,却一直死瞒着。女子感觉天都塌了,这不是故意害人吗?一怒之下把男友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赔1.5万。网友气得直跺脚:这种瞒病的人,赔钱算轻的,太缺德了!
小花(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掏心掏肺对待的恋爱,会藏着这么致命的隐患。和小帅(化名)相识时,对方温柔体贴,事事都顺着她的心意,两人很快陷入热恋,没几个月就确定了亲密关系。那时候的小花,满心都是对未来的憧憬,根本没设防。
可甜蜜没持续多久,身体就发出了预警。起初只是偶尔的不适,她以为是普通炎症,没太在意。直到症状越来越频繁,心里实在发慌,才独自去了医院做检查。当医生指着报告单上“高危型HPV感染”几个字,告知她这病毒可能诱发宫颈癌时,小花感觉天都要塌了。
她的生活圈子很简单,除了男友没有其他亲密接触,感染源头一目了然。带着满心的疑惑和不安,她追问小帅,可对方要么含糊其辞,要么干脆否认。不甘心的小花反复核对两人的交往细节,最后竟在小帅的旧手机里,翻到了他之前的治疗记录——原来小帅在和她恋爱前,就已经确诊感染了高危HPV,还接受过系统治疗。
明明知道这病传染性强,还可能给伴侣带来长期健康风险,却从头到尾刻意隐瞒,带着病和她恋爱、发生亲密关系。这种欺骗比病毒本身更让小花心寒,愤怒之下,她提出了赔偿要求,可小帅却百般推诿,丝毫没有愧疚之意。
被逼无奈,小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旬阳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小帅明知自己感染高危HPV且具有传染性,却故意隐瞒,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他的行为和小花的感染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过调解,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当庭履行完毕。
消息一出,网友们炸了锅,纷纷吐槽“赔钱都算轻的”“这种人太缺德了”。其实大家愤怒的核心,不是1.5万的赔偿金额,而是这种把伴侣健康当儿戏的自私行为。亲密关系的基础是信任,可小帅的做法,无疑是把“伤害”包装成了“爱意”。
可能有人会问,HPV真有这么可怕?说出来你得重视。HPV也就是人乳头瘤病毒,家族里有200多个型号,其中高危型的16、18型是“头号杀手”,70%的宫颈癌都和它们有关。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它潜伏期特别长,能在体内潜伏5到10年甚至更久,而且超过90%的感染都是无症状的,当事人可能完全没感觉。
但无症状不代表没风险,一旦持续感染,就可能慢慢引发细胞病变,最终发展成癌症。更关键的是,目前根本没有特效药能治疗HPV感染,只能靠自身免疫力清除,或者针对病变进行干预。小花现在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不适,还要长期面对癌变的风险和心理焦虑,这种伤害确实不是钱能轻易弥补的。
很多人觉得“恋爱中的事都是私事,病不病的没必要说”,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亲密关系里,如实告知传染性疾病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定义务。
有人疑惑,为啥只赔1.5万?其实民事赔偿的原则是“填补损失”,不是“惩罚性报复”。这1.5万里,既包括小花已经花出去的医疗费、检查费,也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是法院结合实际损失、小帅的赔偿能力等因素调解出来的。如果后续小花还需要继续治疗,有相关费用凭证,还能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不过要明确一点,HPV目前不在《刑法》规定的“严重性病”范围内,所以即便故意传播,一般也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随便隐瞒,如果因为隐瞒导致对方患上宫颈癌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更严重的侵权,甚至涉及故意伤害罪。
这起案件其实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亲密关系里的健康知情权,真的不能忽视。就像之前有地方立法规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告知伴侣,医疗机构有权代为告知,本质上都是在平衡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在这两种权利里,生命健康权无疑是更基础、更重要的。
咱们普通人该怎么保护自己?其实疾控中心早就给出了“反间谍三件套”。首先是接种HPV疫苗,这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九价疫苗能覆盖九种常见型号,男女都能打,最佳接种年龄是9到14岁,不过成年后接种也有效果。
其次是做好行为预防,正确使用安全套能大幅降低传播风险,虽然不能100%防护,但聊胜于无。同时保持单一性伴侣、推迟首次性行为年龄,也能减少感染风险。还有就是增强免疫力,不吸烟、均衡饮食、适度锻炼,身体好了才能更好地抵抗病毒。
最后别忘了定期筛查,尤其是女性,25岁左右就该开始做HPV检测和TCT检测,就算接种了疫苗也不能省略,因为疫苗没法覆盖所有高危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