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把时间拨回北宋刚开国那几年。王继勋这个人,起点高得吓人。父亲王饶是手握一方大权的老牌节度使,姐姐嫁给了赵匡胤,就是那位年纪轻轻就去世的孝明皇后。靠着这层关系,他二十出头就做到防御使级别的武官,升官速度让多少刀口舔血的老兵干瞪眼。
人长得体面,品行却是另一回事。史书说他生性凶残无赖,这话一点不掺水分。建隆四年,朝廷要讨伐后蜀,让他主持阅兵。他跟沙场宿将马仁瑀素来不对付,竟然私下让部下准备棍棒,打算借机教训对方。消息传到赵匡胤耳朵里,处理结果让人瞠目结舌:动手的人没事,被算计的马仁瑀反倒被调去了密州。伤害别人的人继续留在原位,受威胁的另谋高就,这个逻辑,搁哪儿都说不过去吧?

同年又闹出一桩大事。朝廷新招了一千多士兵,赵匡胤念着他们没成家,让王继勋帮忙牵线搭桥,还特意交代不用彩礼,有酒有肉就行。这本是桩体贴下情的好事,王继勋倒好,直接放任手下满城抢掠民女,把开封搅得鸡飞狗跳。赵匡胤闻讯震怒,抓了一百多名士兵砍头示众,人心才安定下来。可罪魁祸首呢?因为皇帝思念亡后,一句话就轻轻揭过。一百多条人命,抵不过一句念旧,那些替罪的新兵冤不冤?
真正的恶行还在后头。乾德四年,失去兵权的王继勋心里憋闷,竟拿奴婢的性命寻开心,把活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割下来取乐。一场大雨冲塌了王府围墙,逃出来的奴婢冲到宫门口喊冤,事情才暴露。满朝哗然,百官要求严惩,赵匡胤的反应却是削去官爵、圈禁府中,随后改判流放,走到半路又改成了低级武官。折腾一圈,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

到了开宝三年,赵匡胤把他打发到洛阳担任分司西京的闲职。名义上是惩罚,实际上是眼不见为净,俸禄爵位一点没少。洛阳是陪都,把这个祸害安置在这里,本身就透着一股心照不宣的默契:你别在我眼前晃,我也保你周全。
没了京城那双眼睛盯着,王继勋彻底疯了。他强抢民女充当婢女,稍不顺心就杀了吃掉,骨头装进小棺材扔到郊外。人贩子和棺材铺的生意好到什么程度?两家的人在他府门口进进出出,络绎不绝,这画面想想都让人脊背发凉。洛阳百姓苦不堪言,却没一个人敢出声,告到御史那里也没用,奏章递上去就石沉大海。他到底害了多少人?供词里写得很清楚,光是开宝六年到太平兴国二年这不到四年,亲手杀害的婢女就超过一百人。更早的那些年,数字恐怕只会更触目惊心。
问题来了,赵匡胤真的不知情吗?怎么可能!当年士兵抢掠,连知情不报的小宦官都被打了几十杖,他要真想查,什么查不出来?他是知道,却选择了视而不见。
这就要说到他的考量了。最直接的原因,是对孝明皇后的感情。皇后二十二岁就走了,赵匡胤一直放不下,这份思念全数转嫁到了小舅子身上。更深一层,则是北宋开国的政治潜规则。杯酒释兵权时,他跟大将们许诺,交出兵权就换一世富贵,你们贪点暴点,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一种交易,用纵容腐败换取权力安稳。王继勋贪暴有余,却毫无政治野心,不结党,不掌兵,对皇权毫无威胁。在皇帝的天平上,一个吃人的国舅,远不如一个手握重兵的将领可怕。一百多条人命,就这样被私情和权术悄悄压了过去。
赵光义早就看不下去了。当年奴婢逃到开封府喊冤时,他身为府尹气得当场就想拿人,可对方是皇兄的小舅子,他只能咽下这口气,一忍就是十几年。
开宝九年十月,赵匡胤驾崩,赵光义继位。机会终于来了。他立刻派了以刚直敢言著称的雷德骧,坐着驿站快马星夜赶赴洛阳,绕开所有可能包庇的环节,直接彻查。王继勋这一次没能再逃脱,全部招认。
判决下达,太平兴国二年二月,洛阳闹市刑场,围观的百姓挤得水泄不通。刀光落下,这个作恶多年的国舅爷人头落地。同时被处决的还有八名人贩子、三名帮凶,连那个经常陪他一起吃人肉的长寿寺和尚广惠,都被下令先打断腿再砍头,可谓罪有应得。《宋史》记下四个字:洛民称快。
赵光义杀王继勋,难道纯粹是为了为民除害?未必。他刚通过烛影斧声登上皇位,合法性本就饱受质疑,急需用一记重拳向天下宣示:太宗朝没有法外的特权。杀王继勋,既是清算血案,更是政治立威。他连人贩子、帮凶、同伙一并处理,来的是连根拔起的清洗,绝非杀个替罪羊那么简单。
值得一提的是,赵光义并没有株连王继勋的家人。后来王继勋的孙子沦落到讨饭为生,真宗皇帝还心生怜悯,赏了个小官。可见赵光义要杀的是作恶者本人,而不是要灭一门老小,法理和私仇,他分得很清。
这桩案子放在北宋开国的背景下看,格外耐人寻味。赵匡胤立下不杀士大夫的规矩,开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格局,可轮到自己小舅子,所有规矩统统失灵。王继勋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怪物,他是那个军人特权时代的极端产物,只要不造反,贪暴枉法都可以被原谅,他把这套逻辑推向了极致,不造反,所以可以吃人。
再完善的制度,一旦撞上皇帝的私情,也会被撕开一个大口子。口子的下面,埋着一百多条冤魂。正义终究来了,可它迟到了十几年,对于那些无辜枉死的人,这句迟到的公道,又该向谁去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