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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天津一婚姻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二审驳回防卫诉求维持原判。   男子包容妻

冤不冤?天津一婚姻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二审驳回防卫诉求维持原判。
 
男子包容妻子婚内出轨并选择和解,两年后撞见双方私下再度往来。
 
现场冲突过程中,男子被妻子情人围殴打至轻伤二级,施暴者一审获刑。
 
施暴者坚称受害者存在过错,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严谨审理,厘清伦理过错与刑事过错边界,作出终审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伦理过错不能直接抵消刑事暴力犯罪的法律责任。
 
这起天津二审生效案例,清晰界定了婚姻纠纷冲突中的责任划分标准。
 
同时纠正了大众“事出有因即无责”的错误认知,具备典型普法意义。
 
本案二审审理阶段,被告人龚某的核心抗辩理由具备一定大众共情度。
 
龚某上诉称,整场冲突由受害者张某上门对峙、言语挑衅率先引发。
 
张某当众争吵、掌掴妻子的行为激化矛盾,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减免刑罚。
 
其主张自身动手属于制止他人过激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二审法院并未采纳相关诉求,结合完整卷宗、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研判。
 
法院重点审查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性、紧迫性、必要性三大法定要件。
 
经查证,现场冲突升级节点有着清晰且完整的时间与行为逻辑链条。
 
早在2023年,张某便发现妻子薛某与龚某存在不正当婚恋往来。
 
相关暧昧聊天记录、特殊金额转账记录,完整证实婚内出轨事实。
 
出于维护家庭完整、保障子女成长环境的初衷,张某未选择离婚追责。
 
在薛某主动出具断联承诺后,张某选择谅解,给予对方改过机会。
 
两年时间里,张某默认双方纠葛终结,直至2025年8月6日冲突爆发。
 
当日傍晚,张某前往妻子任职的驾校,例行前往工作场地接其下班。
 
张某意外发现龚某出现在妻子工作单位,二人私下见面接触。
 
积压已久的情绪彻底爆发,张某当场对龚某进行质问、言语对峙。
 
双方言语交锋逐步激烈,现场氛围紧张,冲突隐患持续升级。
 
薛某为避免职场当众出丑、事态扩大,主动上前推搡分隔丈夫张某。
 
张某在情绪失控状态下,误认为妻子偏袒第三者,掌掴妻子一击。
 
龚某随即以此为借口率先动手殴打张某,直接引发肢体暴力冲突。
 
张某即刻作出反击动作,却被薛某及多名在场同事合力牢牢控制。
 
在张某完全丧失反抗能力、人身动作被彻底限制的情形下,龚某持续施暴。
 
龚某多次击打张某头面部,造成多处损伤,现场情节较为恶劣。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的刑事伤情。
 
其余面部软组织、上颌骨部位损伤,经鉴定均属于轻微伤范畴。
 
案发后张某拒绝私下和解,依法报警,由公安机关固定全部案件证据。
 
该案进入一审审理环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规范化刑事裁量。
 
经查龚某存在危险驾驶罪前科,属于有犯罪劣迹人员,应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考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审法院综合权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针对上诉争议,二审法院作出精准法理辨析,明确两大核心裁判逻辑。
 
其一,现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具备正当防卫适用前提。
 
张某被多人控制后无任何攻击能力,龚某后续打人属于蓄意报复行为。
 
其二,张某的情绪激动与言语争执,属于普通人的正常应激反应。
 
该行为仅属于民事情感纠纷范畴,不构成刑法意义上被害人过错。
 
法院特别援引公序良俗原则,否定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不当行为。
 
龚某明知他人已婚仍保持往来,还当众施暴,过错根源完全在自身。
 
原审判决量刑均衡、适配罪责,契合社会大众朴素公平正义观念。
 
二审最终依法裁定,驳回龚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生效判决。
 
该终审结果落地后,为同类婚恋纠纷引发的暴力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明确情感伦理过错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挡箭牌,违法施暴必受刑责。
 
目前,涉事人员龚某已依规服刑,认可终审结果,不再提出申诉。
 
受害者张某身体损伤已完全康复,心理创伤逐步修复,生活回归常态。
 
涉事妻子薛某深刻认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家庭责任,维系家庭稳定。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