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农机手千里驰援,3000元爬梯一夜被偷,监控拍到却查无此人?网友:别让好人寒了心
来源:综合自大风新闻、华商报、澎湃新闻、新浪微博、网友评论
一、千里驰援变“千里送梯”,一觉醒来“家当”没了
广西钦州的谭师傅,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农机手。每年到了夏粮抢收的季节,他都会开着收割机,像候鸟一样追着麦浪跑。前阵子他在网上刷到,湖北那边小麦熟了,正缺人手。谭师傅想着既能帮乡亲们救急,自己也能挣点辛苦钱,二话没说,开着收割机就上路了。
从广西钦州到湖北天门,一千多公里,谭师傅一个人咬着牙开到了。5月21号下午,他刚到天门,汪场镇别台村的村干部就找上了门,说村里的麦子熟透了,急需收割机帮忙。谭师傅心想,运气还不错,一落地就有活干,于是就跟着村干部把车开到了村里指定的地方停好。
可谁能想到,就这一晚上的功夫,出事了。
第二天一早,谭师傅准备下地干活,走到收割机跟前一看,傻眼了——花3000多块专门定制的加厚铝合金爬梯,不翼而飞了!
这玩意儿可不仅仅是几根铝合金管子。收割机三米多高,没了这个爬梯,谭师傅连车都上不去,更别提下地干活了。谭师傅急得团团转,最后还是从一位江西来的同行那里借了个梯子,这才勉强开工。人家千里迢迢跑来就是为了收麦子,结果最基本的工具都被人顺走了,这叫什么事?
二、“监控拍到全程”却查不到人?理由让人无法接受
东西被偷,谭师傅第一反应就是报警。警察也来了,现场也勘查了,按说也立案了。
巧的是,就在谭师傅停车的地方附近,有一户人家安了监控,而且镜头正对着他的收割机。村干部告诉他,监控画面清清楚楚拍到,当天深夜有一辆三轮车摸过来,把爬梯拆下来拉走了。
谭师傅本以为这下好办了,监控在手,抓贼不是分分钟的事?可接下来的发展,让他彻底傻了眼。
办案人员多次上门,希望调取这段关键的监控录像,可监控的主人就是不配合。村干部和民警跑了一趟又一趟,嘴皮子都磨破了,对方却死活不肯交出视频。
案子就这么卡住了。谭师傅每天干完活都要去派出所问问进展,得到的答复总是那句“还在调查中”。眼看着地里的麦子一天比一天黄,案子却一点动静都没有,谭师傅心里又急又凉。他千里迢迢跑来帮忙,难道就是为了送一个爬梯?
三、法律分析:这是盗窃,更是拿农忙当儿戏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丢了个梯子吗,有多大点事?但这件事的背后,牵扯到的法律责任,远比“3000块钱”这几个字要严重得多。
第一,这3000多元的爬梯,数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能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普通盗窃案件的“数额较大”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谭师傅这个3000多元的梯子,已经稳稳踩进了刑事犯罪的红线。这已经不是小偷小摸,而是实实在在的刑事案件。
第二,麦收期间偷农机具,属于“趁火打劫”。 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在定罪时标准可以降低50%。夏粮抢收是“虎口夺粮”,谭师傅的收割机一天不动,乡亲们的麦子就可能烂在地里。这个案子一旦定性,就不是普通盗窃可比,而是要从重处理。
第三,监控主人不配合调查,涉嫌违法。 很多网友可能会有疑问:明明监控拍到了证据,为什么可以不交出来?答案很简单——不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如果拒绝配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那位“不配合”的监控主人,不仅不是在行使什么“不合作的权利”,他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了。
四、写在最后:别让好人寒了心,也别砸了自己的招牌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很多网友都很心寒,有人留言说:“跨区作业的农机手是夏粮丰收的守护神,连他们的基本财产安全都保障不了,以后谁还敢来?”
当地政府确实也表了态,成立了工作专班,也通报说事情已经“妥善处置,当事人满意”。但比起丢了一个爬梯,更让人担心的是,这样几件事传出去,会砸掉一个地方的“金字招牌”。农机手是全国各地跑的,有什么事,他们之间口口相传,传得比什么都快。别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丰收的汤。
最后想问问各位读者:
你觉得那个不配合调查的监控主人,到底在怕什么?当地警方有没有办法强制调取证据?如果你是谭师傅,你明年还会再来湖北收割吗?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别忘了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让更多人知道,保护农机手,就是保护咱们的饭碗!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