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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女子独自入住酒店,凌晨在床上睡得正香,迷迷糊糊中却听到周围有声音,睁

福建福州,一女子独自入住酒店,凌晨在床上睡得正香,迷迷糊糊中却听到周围有声音,睁眼一看,一名陌生男子竟然站在自己床头,事后女子选择报警,对方的身份还在查,但酒店的态度,却让女子无法接受

郭女士因为出差,在一家酒店已经住了半个月。按理说,住这么久,应该是比较习惯了,环境也熟悉,不至于有什么不安。但5月31号凌晨三点半左右,她正睡得迷迷糊糊,忽然听见房间里有窸窸窣窣的声音

那种声音,不是空调、不是水管,是有人在走动。她睁开眼,发现一个陌生男人,就站在她床头,离她可能就一两步远

可以想象一下那个画面:半夜,你一个人,黑灯瞎火,睁眼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站在你旁边。换谁心脏都得猛地一缩。郭女士当时尖叫出来,大声问他是谁,让他赶紧出去。那人也没纠缠,转身就走了

事后她报了警。警察和酒店前台二十分钟后到了房间。酒店的处理是:换了个房间,然后说赔偿一晚房费

酒店后来给郭女士看了监控。画面显示,凌晨3点37分左右,一个穿黑衣服的男人走向她房间所在的走廊。两分钟后,3点39分,他又出现在监控画面里,然后从消防通道离开了

也就是说,这个人在她房间里待了至少一两分钟。具体做了什么、翻没翻东西、有没有别的动作,郭女士当时刚被惊醒,也很难说清楚全部细节。但关键是,他是怎么进来的?

郭女士说得很明确:房间没有防盗链,她睡觉前确认过门是关着的。她自己没有给任何人开过门,也没有把房卡给别人

那这个人是刷卡进来的?还是门锁本身有问题?还是前台给了第二张卡?还是别的什么操作?目前警方还在查,身份也没确认

酒店可能觉得:人没受伤,东西没丢,门也没坏,那就按常规处理,赔一晚房费,换个房,这事就过去了,但这种想法显然不对

《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清清楚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列举的第一个就是宾馆。这说明什么?立法者很清楚,酒店这类场所的安全保障,是重中之重

不说别的,至少先承认:这件事,哪怕人没受伤,也是我们严重失职。然后去查清楚那个人到底是怎么进来的,把漏洞补上,给郭女士一个不是“赔一晚房费”而是“我们绝不会让这种事再发生”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