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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上钩,谁上钩?贪吃差点要了命!江苏镇江,59岁的王阿姨,肛门那块疼得受不了,

你不上钩,谁上钩?贪吃差点要了命!江苏镇江,59岁的王阿姨,肛门那块疼得受不了,自己一摸还摸到个线头在外面露着,她试着拽了一下,疼得差点当场叫出来,再也不敢碰了,只能硬着头皮跑去检查救治。经检查,里头竟然卡着一根鱼钩!大概1厘米长,还连着差不多10厘米的透明鱼线,全勾在肉里了。王阿姨回忆完前因后果,直呼后悔。网友:太贪吃了吧,你不上钩谁上钩?

事发当天,王阿姨家里做了红烧鱼,家常菜的味道很对胃口,她根本没有细嚼的习惯,一块带着鱼肉的食材,她随便嚼了两下就直接吞咽进肚子里,当时只觉得喉咙有点痛。

这种轻微的异物感,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忽略,王阿姨也是一样,随手喝了几口白开水冲了冲,不适感稍有缓解,她就没放在心上,继续正常吃饭生活,压根没察觉到危险已经进了肚子。

可她吞下去的根本不是普通鱼刺,而是一枚带着倒刺的鱼钩,还连着一截长长的鱼线。

更险的是,这枚鱼钩在体内一路滑行,穿过了整个消化道,全程没有中途卡顿,但凡扎在任意一处内脏管壁,都会引发致命的危险。

鱼钩一路畅通无阻,直到抵达肛门位置,才牢牢勾住了软组织,鱼线则露在体外,这也是王阿姨能摸到线头的真正原因。

察觉到身体异常后,王阿姨第一时间赶去进行救治,医生很快安排局部麻醉,只用了短短几分钟,就顺利将带倒刺的鱼钩和完整鱼线全部取出,算是有惊无险躲过一劫。

王阿姨吃饭急躁不细嚼,是自身的小问题,但最关键的漏洞,是做菜的人极度粗心,处理食材时没有清理干净鱼钩和鱼线,埋下致命隐患。

这种情况,受害者完全可以合法索赔,不是所有吃亏都要自己扛,不懂法真的容易吃哑巴亏。

这种家里食材清理不干净,吃出危险异物的情况,到底谁要承担主要责任,受害者能不能索要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售卖、处理食材的相关经营者,有法定责任保障食材干净安全,彻底清除鱼刺、鱼钩、金属杂质等危险异物。

食材残留鱼钩鱼线,说明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

王阿姨因不安全食材遭受人身损害,产生就医费用、身体疼痛损耗,对应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全部都可以依法向食材经营者追责索赔。

这是消费者实打实的合法权益,完全有据可依。

反观王阿姨自身,吃饭过快未细嚼,只是个人饮食习惯问题,不属于需要承担责任的过错,不影响正常索赔。

经营者不能以消费者进食习惯为由,推脱自身的食材安全责任。

这件事看似是巧合意外,实则是食材安全管控不到位的必然隐患。

食品安全从来不是小事,一点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千万别心存侥幸。

日常吃饭细嚼慢咽能规避很多风险,食材经营者更要严守安全底线。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商家该不该全额赔付所有损失?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