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丨市直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
一、政策内容
市属企事业单位失业职工办理退工和失业登记后向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移交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个人档案移交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二、办理要求
1.市属企事业单位办理退工和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将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移交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2.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将个人档案转入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1)具有淮安市区户籍且目前养老保险为市直个人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非淮安市区户籍,但在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目前养老保险为市直个人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失业职工档案的接收 1.经办人身份证;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 4.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5.将档案整理好并按照材料顺序附档案目录; 6.《档案移交名册》一式两份,注明存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单位公章。(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 1.存档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养老保险手册遗失无须补办); 3.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二)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及档案材料。(三)办理:符合办理的收下档案,并做好签收手续,不符合办理的当面说明原因。
五、办理地点淮安市人社局档案服务中心二楼206室(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
六、政策咨询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档案室:0517-83650233、83612167
来 源:档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