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这个“3个12”,把我看吐了。根据工作经验,我来解读一下,大家自行斟酌。
一:针对第一个12,想说的是: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京东“原则”上规定不超过12小时,是否在明示管理者:12小时以内的加班,公司高层是认可的、允许的?“除外条款”更是炸裂。只要公司愿意,想要规避法律风险,任何工作都能被定义成“特殊项目”,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条“最多12小时”的红线,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同时,按照12小时的时间划定,会让员工觉得12小时才是工作时长达标线,对于广大员工而言,即便工作10小时候,筋疲力竭的时候,他们敢走吗?
二:针对第二个12,想说的是:正常的职场关怀,应鼓励员工不晚于晚上8点或则10点下班,而不是12点。“原则”上鼓励员工下班不晚于12点,是否在强化性的告诉员工,12点不许走?12点后施行职场熄灯,看似在打造人性化,是否也是在规避各种其它风险?
三:针对第三个12,想说的是:正常的法定休息制度,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京东间接把连续工作的上限直接拉到12天,本身就是反人性的设计,本质上是否在纵容超长周期的连轴加班?正常的设计逻辑,难道不应该是每个员工连续不休息的工作不要超过7天吗?
总而言之,这个新规,对内是给了管理者某种合理合情权限,逼员工加班,而且还是合规的。
对外是给公司塑造一种泡沫式的幻觉感,我们对员工很人性,我们一点都不卷,我们是业界良心。
京东真要想人性化,不搞虚情假意的东西,建议把“3个12”改成“3个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