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逃。”这话说得一点没错,人一旦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智商基本就得按“负数”算了。可偏偏有人不信邪,非要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把自己送进了局子。咱们今天要聊的这位河北栗大哥,就是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他的操作简直让人“大开眼界”。
大家试想一下,大半夜喝得烂醉,手里稍微有点闲钱,是不是觉得这就是“成功人士”了?这位41岁的栗某,虽说只有小学文化,也没个正经工作,但在去年12月3日凌晨那会儿,可是觉得自己风光无限。
那天凌晨1点,栗某在河北某地喝完酒,晃晃悠悠进了家KTV接着嗨。这一玩就到了凌晨3点,酒劲上头,荷尔蒙也随之爆发。栗某盯上了服务员曹某,见人家长得漂亮,豪气顿生,直接甩出5000大洋转账,带着曹某就去了酒店开房。
要说这前半段,虽然属于那种“你情我愿”的金钱交易,涉嫌违法治安管理,但好歹还算是个“公平买卖”。两人到了酒店,急匆匆发生了第一次关系。
可坏就坏在这栗某贪心不足。完事后,曹某穿好衣服急着回家,栗某却不干了。这大哥这时候玩起了“下三滥”的手段,不仅偷偷拍下了曹某穿衣服的照片,还一把抢走了对方的手机,仗着这些威胁,又强迫曹某跟自己发生了第二次关系。
按理说,这会儿也该消停了吧?栗某不,他还想让人家接着陪。曹某一看这人简直是个无底洞,为了赶紧脱身,连手机都顾不上要了,鞋底抹油——溜之大吉。
要是故事到这儿结束,也就是个纠纷。可栗某接下来的骚操作,直接给自己判了刑。他看着人跑了,气不打一处来,拿起曹某留下的手机,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既然人没留住,那钱也不能便宜她!
于是,他拿起曹某的手机,把那笔曹某还没来得及点收的5000元转账,居然给退回到了自己账户上!
曹某回家后越想越委屈,一纸诉状报警称被强奸。警方介入后,这剧情反转得比电视剧还精彩。栗某原本因为涉嫌强奸被刑拘,但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他虽然抢手机、拍照片,但这手段还没达到让人“完全不敢反抗”的强奸罪标准。也就是说,强奸罪这顶帽子扣不实。
那栗某是不是就没事了?错!大错特错!
法律这东西最讲究逻辑。那5000块钱,栗某只要转出去了,所有权就已经归曹某了。栗某事后趁着人家不在场,偷偷用人家手机把钱划拉回自己腰包,这在法律上叫什么?这叫盗窃!
你没听错,不是抢劫,不是诈骗,是盗窃!这5000块钱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盗窃罪成立!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考虑到栗某事后也算坦白,认罪认罚,还赔偿了曹某1万元取得了谅解,钱也退了。法院判处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别拿法律当儿戏,也别以为通过不正当手段弄出去的钱还能随便要回来。栗某本来就是个无业游民,好不容易“潇洒”一回,结果不仅把自己变成了有案底的人,还倒贴了赔偿金和罚金。
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栗某为了那点私欲,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到姥姥家了!大家伙儿说,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