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孩子买了烤肠又说不想吃了,孩子母亲坚持要退,态度十分蛮横!店家无奈解释,烤肠已经蘸料,无法二次售卖,退不了。没想到母亲歇斯底里跟疯了一样,孩子也跟着情绪激动突然暴跳如雷!店家:以后坚决不卖给他们了。
据了解,有店家摆摊卖烤肠,一位母亲带着孩子路过,掏出现金买下两根烤肠后,没一会儿又折返回来表示,烤肠不要了!
店家事后在讲述的时候,仍然感到气愤又无奈。其表示,当时在现场,真的有点上头了,没见过买几块钱的烤肠还要退货退款的!
当时,店家周围围了不少人,他火急火燎烤着肠。刚买过烤肠的一对母子又重新出现在他眼前。
他疑惑地抬头看向孩子母亲,只见该女子朝店家气冲冲说了句,孩子不想吃了,我们要退钱!
啊?店家当即下意识地就拒绝了。“已经蘸料了,你还要退给我啊?”店家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点没反应过来。
昂,我不要了!女子情绪非常激动,朝着店家劈头盖脸地嚷起来。把刚才找零掏出来,让店家快点给她钱。
“你真退给我,我怎么拿过来再卖给别人啊?”店家也生气了,这都是食品类的东西,我这边同意给退了,谁还愿意吃!
快点!快点给我钱!该女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张口就是,退钱!“你还跟我横!”太嚣张了,店家气得简直要喘不过气来了。
哪有你这样的啊?店家脸红脖子粗地跟女子理论,只见旁边小孩也莫名其妙地跟着他母亲一块激动起来,一个劲得嗷嗷叫。
店家努力平复自己的情绪,试图跟女子讲道理。“首先,你买的时候,我还跟你反复确认了,你孩子到底吃不吃,说吃,我才给做的。对吧?“
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试图唤醒面前两人几分钟前的记忆。店家接着表示,现在蘸粉了蘸料了,你说要退回来,有那么回事吗?
这是不是有点不太像话吧!店家语气尽量变得委婉平和,试图劝说对方改变主意。仅仅因为不想吃,就吵着闹着退货退款,人人都这样,生意还有法干吗?
该女子不知道听没听进去店家的言语相劝,总之,在店家说完以后,她大手一挥,再次怒声表示,我孩子不吃这个了,还不能退了?
店家听到这儿,彻底崩溃了,合着说了半天,一点也没听进去啊。他平静地对女子说,钱可以退给你,你把找零给我。
女子把攥着的零钱递交到店家手上,这时候,一直在旁边的小孩,突然开始张牙舞爪地叫起来。
“妈呀!妈!给我!”孩子在旁边急得跺脚,以为店家要把母亲的钱占为己有,不停地愤怒大吼。
店家实在是无奈之际,赶忙将之前收下的现金退给女子,女子一把夺过钱后,带着孩子火速离开了现场。
店家看似情绪稳定,实际上可能已经麻木了。摆摊久了,碰到什么糟心奇葩事也不足为奇了。他缓过来后,继续给顾客烤着烤肠。
这样一件小插曲,让不少人开了眼了。很多人为店家打抱不平,认为女子斤斤计较,已经卖出去的食品想退货简直是胡闹,这种观点不无道理。
实际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店家通常都是要予以配合的。
但是,具体如何配合,还是得看到底是什么货品。像这次小摊上售卖的单价非常低的食品类烤肠,店家按照顾客要求蘸料售卖后,就没办法再收回来二次销售了。
这时候,其实有更为妥当的处理方式,例如店家可以礼貌地向顾客解释烤肠无法退货的原因,并商量看看能否部分退款或者提供其他补偿,例如赠送其他小零食。
实际上,最好的情况是,在通过店家解释后,顾客愿意配合不再强硬要求退货退款。但是,像这位女子这样,大吵大闹强制退款的,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退款也是情理之中。
但我们要明白,店家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为顾客的一时冲动消费而买单,尤其是面对像烤肠这类现制现售、需要尽快食用的特殊商品。
顾客主张退货退款的权利,没问题。但是,在行权的时候,尽量应做到“张弛有度”,而非滥用权利,超越合理权限维权。
如果消费者明知道自己的无理由退货行为非常不合理,但还是恶意骚扰、持续纠缠以此达到施压退款的目的,那么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这种过激行为是很危险的。
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意愿没有被满足而进一步骚扰纠缠、暴力出手,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也是极为可能的。
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标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妨退一步海阔天空,多一些智慧,少一些矛盾,和气才能生财,你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