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军婚能离吗?
某部军士朱某,整天疑神疑鬼的,老是怀疑妻子不忠,动不动就殴打妻子。妻子不堪痛苦,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说,我是军人,只要我不同意,就离不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士朱某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所以,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通知朱某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后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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