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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面前,亲情不值一提!”北京,一28岁女子是独生女,父母去世,给她留下一套1

“金钱面前,亲情不值一提!”北京,一28岁女子是独生女,父母去世,给她留下一套1400万的房子,她准备好材料,到房产中心办继承手续,不料,工作人员不给办理,说房子的产权有争议,女子急了,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已经去世,房子还能有啥争议?不料,1个姑姑和2个叔叔跳了出来,要求分割75%的房子,要么把房子卖了,分给他们1050万!女子更加惊奇,我家的房子和你们有啥关系?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了!

小何望着空荡荡的房间,不由悲从心起,她流着眼泪,开始整理父母的遗物。

原来,小何是父母的独生女,父母生前对她视若掌上明珠。

他们买了一套学区房,就是打算等他们百年之后,给女儿的将来做个保障。

可是,他们都没有法律意识,理所当然认为房子就是自己女儿的。

因此他们都没写遗嘱,都没想到过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慢慢涨了起来,如今的房子已经价值1400万元。

可生活好了,父母却相继去世,巨大的打击,让小何瞬间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小何大哭一场,给父母料理完了后事,她整理好了相关材料,第二天就去房管所办理继承手续。

可没想到,到了房管所之后,工作人员告知,这套房子的产权继承有争议,没法给她直接过户。

小何懵了,我是家中的独女,我继承父母房子难道不是天经地义?

小何的奶奶爷爷,姥姥姥爷也都已经去世,她就百思不得其解,房子哪来的争议?

果然没过多久,1个姑姑和2个叔叔找上门来,他们一副贪婪,要求分割小何家房产。

他们张开 血 盆 大 口,张口就要75%的产权!

小何懵圈,我父母买的房子,和你们有啥关系?

叔叔姑姑们冷笑,咋没关系,你要是不给房子,就给我们3个1050万现金!

原来,父母购房时写的夫妻名字,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叔叔和姑姑一算账,奶奶也有权继承这套房子!

因此他们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75%份额或者1050万,恨不得三个人一起,一口把小何家房子给吞了!

小何急了,这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的,怎么算也轮不到叔叔姑姑们继承。

当初买房子时父母掏空了全部的积蓄,叔叔姑姑们分币没掏,凭什么这时候要来坐享其成?

双方闹上了法院,各说各的道理,小何绝不答应把父母的房子给他们分了!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该应继承份额转给其继承人。

这套房子,属于小何父母的共同财产,先分出50%的份额,属于小何母亲的财产。

小何父亲去世时,奶奶还活着,奶奶,小何,和小何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自获得了父亲50%房产的1/3份额。

也就是说,奶奶获得了总房产1/6的份额,但在实际分割前,奶奶也去世了。

这就导致她名下这1/6的份额变成了她的遗产。

而这部分财产,随即由她的子女,即小何的叔叔和姑姑共同继承。

这是叔叔姑姑跳出来要房子的理由!

但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在奶奶的1/6份额进行转继承分割时,本应由奶奶的四个子女平分,每人分房子的1/24。

虽然小何的父亲已去世,但小何作为其唯一后代,依法可以“顶替”父亲的位置,继承奶奶遗产中属于父亲的那1/24。

叔叔姑姑们要求75%份额,纯属无理取闹,经过法院的核算,姑姑叔叔三人各占房子的1/24份额,大约58.3万元。

因此,法院判决,房子归小何所有,小何补偿2个叔叔1个姑姑每人58.3万,合计175万元。

此案给所有人的警示:“理所当然”不抵一张遗嘱。

如果父母生前订立合法遗嘱,明确房产仅由女儿一人继承,就可以直接阻断后续的转继承。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十里春风
十里春风 6
2026-05-25 22:30
胡说八道的

帽儿山 回复 05-26 01:13
真的,我家就这样,麻烦

寻幽问道
寻幽问道 2
2026-05-26 00:39
葫芦!
用户58xxx42
用户58xxx42 1
2026-05-26 01:08
扯淡
用户17xxx12
用户17xxx12 1
2026-05-26 01:10
说的没错
心中自有新天地
心中自有新天地
2026-05-26 06:02
遗嘱有用吗?!小何的父亲能留遗嘱剥夺小何爷爷奶奶继承先去世的小何父亲的遗产?![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