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局出手叫停,汪涵凌晨道歉,谁把杀人犯捧成了国际影后?
上海电影局一纸通报,把《监狱来的妈妈》彻底钉在了耻辱柱上。
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正式通报:经初步核查,该片在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停止该片上映,并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行严肃查处。
通告虽短,信息量巨大。
一、拿刀捅人说成被家暴反抗,司法判决当儿戏?
这部号称“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原型是一起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案。
翻开(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2009年4月,赵晓红(片中的赵箫泓)与丈夫因家庭琐事争吵,主动拿刀刺中对方主动脉致其死亡。终审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更重要的是,卷宗中没有任何家暴证据——没有报警记录、没有伤情证明,亲属和邻居的证词都说二人仅是偶有口角,不存在长期家暴。赵晓红在庭审中提出的“遭家暴反抗”辩解,也因证据不足被法院依法驳回。
可到了电影里呢?“因琐事吵架动刀”被改写成“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主动持刀伤人”变成了“绝境被动反抗”;“故意伤害致死”演绎成了“无奈失手杀人”。还凭空编造了新婚夜被打、被家暴致骨折、留烟疤等不存在的桥段。
这不是艺术加工,这是给死人泼脏水,拿司法判决当厕纸。真正的家暴受害者看到这电影得多寒心?真正的反家暴斗争,就被这样一部谎言堆砌的电影给消费了。
二、服刑期间拍商业电影,谁给开的绿灯?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编剧秦晓宇亲口承认,主演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2019年,她还在高墙内,就已经在演戏了。
律师说得明白:《监狱法》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服刑罪犯严禁参与商业表演。结果呢?人家不但拍了,还凭这个角色拿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奖。
更讽刺的是,片方报审时打的是“监狱纪录片”的旗号,拿到批文后转头就拍成了商业故事片,先斩后奏,瞒天过海。影片2019年就开机了,2021年才补备案,“先拍后备”公然践踏《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这一路“绿灯”到底谁开的?备案审批环节到底有没有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问题,上海电影局的“严肃查处”必须给出答案。
三、出了事拿大奖,道个歉就完了?
电影翻车了,明星们的表演开始了。
主持人汪涵作为出品人被卷入风暴,5月20日凌晨火速道歉,说自己是“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并强调“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翻译一下:事儿我不知道,钱不是我投的,名字已经去掉了。好聪明的切割术!可问题是,出品人不是荣誉头衔,是法定责任主体。一句“未尽职调查”就能推卸干净?那以后是不是人人都可以挂着出品人的名头拿好处、出了事就来一句“我没查过”?这操作,也太丝滑了。
不只汪涵,某坐拥数千万粉丝的知名演员也曾高调为该片站台背书,舆情发酵后又慌忙删博,工作室发声明称“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一句“不了解”就把几千万粉丝带偏了,这影响力是用来这么挥霍的吗?
最后说几句
一个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罪犯,被包装成反家暴英雄,拿了国际影后,收获名利。一条人命没了,真凶却在走红毯、拿奖杯、讲励志故事。电影撤档了,但追责才刚开始。
备案环节是谁审的?服刑期间拍电影是谁批的?用纪录片批文拍商业片是怎么过审的?这一连串问号,需要一个交代。
出了事,拿大奖,道个歉就想完事?这次,公众不答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