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说“让房东想不通的是,小玲听后直接表示不能接受,并且要马上搬家。房东一下子懵了:两年的租住感情,还不如50块钱?他实在搞不懂小玲是怎么想的。”
其实,房东不应该反思一下吗?
仍然以房东的说法来说事。
如果租房人同样认为“两年的租住感情,还不如50块钱?”是不是租房人同样搞不懂你是怎么想的?
不能只要求别人谈感情,而要问一下你自己的感情在哪里?
别搞得自己多懵,搞不懂,50块钱不算事。站在租房人的角度看,两年租住的感情,也抵不上你涨房租的欲望。
况且,你是房东,在你眼里,50块钱没有多大分量。既然你认为微不足道,那你为什么一定要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