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已婚女子跟外面一个男子勾搭上了,女子还怀孕了,后来女子怕丈夫知道就去流了。没多久,这二人感情不错,又让女子怀上了,这一次丈夫知道了,气得直接就跟女子离婚了。谁知女子不想给他生孩子就又去流了。外面的男子一直希望女子可以跟他结婚,给她转账了有30万,谁知道女子又看上另外一个男的,跟他结婚了。
眼看着到头来,一切都落空了,外面这个男子就准备找女子要钱,让她把这30万都归还给自己。
要说这个女子感情经历真的丰富,也很纠结,一个人跟3个男子有所纠缠。
女子张某跟丈夫结婚后没多久,她就开始心猿意马了。
正好遇到了婚外的一个男子刘某,二人互生情愫。
后来架不住彼此的暧昧,女子张某就跟刘某好上了,两个人确定了婚外的恋情关系。
没多久,张某竟然还怀上了刘某的孩子,当时她非常害怕,如果被丈夫知道了,这件事也就玩完了。
张某就去找刘某商量,准备去拿掉。刘某就陪着张某去了医院,悄悄的处理掉了这件事。医药费这些都是刘某出的。
这件事刚过去没多久,张某还是跟刘某有情感纠缠,两个人仍然是不离不弃。
刘某一直想要得到张某,也撺掇她快点离婚,快点跟自己结婚。
为了维系好这段关系,刘某就一直在张某的身上花钱,也是处于将来可以结婚做考虑,不断的给张某转钱。(直到最后清算的时候,刘某的转账高达30多万)
二人为了方便见面,还在外面租了房子,等于半同居的关系,张某每次就在这个屋里跟刘某见面,半同居了长达6个月之久。
所以说,张某又再次怀孕了,又怀上了刘某的孩子。
这一次,张某的丈夫李某得知了实情,气得要跟妻子张某离婚,二人也就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刘某本以为张某离婚后,应该会投入自己的怀抱。谁知道,张某却跟自己提出了分手,她表示:我根本就没有想要跟你结婚的意思啊。
本来刘某还以为自己做错事了,张某就是在故意气自己。
张某表示:孩子也不可能要了,你带我再去处理掉。
刘某也只能作罢,又带着张某去医院处理了这件事。
等到张某完全恢复了,她竟然在外面又悄悄的发现了一个男子,名叫马某。没多久之后,张某就跟这个马某领证结婚了。
刘某很生气,也就是说,自己多年的等待,多年的付出,最后竟然一场空?
人得不到,但是可以挽损,刘某决定上诉,要求张某偿还自己多年来的转账30万,因为他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现在目的落空,女子要还钱。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在审核的时候发现,原来刘某每次在给张某转账的时候,都备注过,是想要以结婚为目的,所以转账就可以视作为是附条件的赠与。
这下可以判定,这些转账,张某应该予以返还的。
最后判定:张某需要返还大部分转账、以及财物折价款给到刘某。
不得不说,这个女子张某,又是一个精力旺盛的“海后”了。
要说刘某给已婚女子张某花费的钱,需要分两部分来评论。
第一个,就是婚姻状态内的转账,刘某给已婚女子的钱款,属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违背良俗,根据《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基于违背道德、违反良俗,原则无效。
女子虽然两次经历了身体伤害,也是因为婚外的关系怀孕,这些是男子应该支付的,所以通常也就不能要求退还了。
第二个阶段,就是女子离婚之后,男子给的钱。
因为女子离婚了,基本就属于单身状态,如果男子的转账是以结婚作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类似彩礼性质,女子就要返还。
《民法典》第 158 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赠与行为,如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结婚目的没有达成,附条件不生效,则需要依法退返。
当女子离婚之后,男子刘某不断转钱维系关系,而且自己转账也备注,是想要实现结婚的目的。
谁知道,女子又跟其他男子结婚了,嫁给他人之后附条件赠与就不能生效,这部分钱款就需要依法返还给男子。
看完这则案例,大家都作何感想呢,欢迎讨论留言。
案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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