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一条旧闻,讲孙小果案里一个叫何绍平的人。他当时是云南一监的纪委书记,别人都在签字同意减刑,他没签。不是闹脾气,就是材料不全、人没改造好、程序不对,他按规矩办事。
有人劝他“换个人来干也一样”,他说:“可把我换了。”这话听着软,其实是硬骨头——岗位可以换,规矩不能破。后来孙小果转去别的监狱,真出来了,但何绍平那份没签字的记录,最后成了调查组的关键证据。
他没立功受奖,也没被处理,退休就退了,就像从来没在案子里出现过。但翻通报才发现,当年真正守住那张纸、那道线的,就他一个。
这事没多热血,也没多悲壮,就是一个人在该签字的地方,停了笔。
他只是没让那张纸,变成一张废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