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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号那天起,网上就开始发现不对劲了。到了15号,举报信直接把评论区淹没。主

5月10号那天起,网上就开始发现不对劲了。到了15号,举报信直接把评论区淹没。主创团队反应倒是快,连夜删互动,主演的账号也被限流。这操作,不就是怕火烧到自己身上吗?

然而,这火,烧得一点都不冤。

这部电影就是《监狱来的妈妈》,它原定5月30日上映,宣传得那叫一个热闹,说是根据主演赵箫泓的真实经历改编,还让当事人亲自出演,讲的是一个叫廖红的幼儿园老师,长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反抗中失手杀了丈夫,入狱十年后出来和儿子重逢,最后获得婆婆谅解的温情故事。主演还凭着这个角色拿了国际电影节的最佳主角奖,看着特别励志,特别感人。

可就在5月10号前后,有较真的网友翻出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一份终审裁定书,编号是(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这一下,电影宣传的“温情”面纱被撕得干干净净。

裁定书里写得明明白白,2009年4月15日晚上,赵晓红(也就是后来的赵箫泓)和丈夫张勃因为“支床”这点琐事吵了起来,进而厮打,赵晓红退到客厅,顺手拿起一把19厘米的水果刀,直接刺向丈夫的胸部,精准刺破了主动脉,导致丈夫当场死亡。

法院最终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压根就没有认定存在家暴情节,更不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

更重要的问题是,死者张勃被电影说成了十恶不赦的该死者,这种扭曲事实,二次杀死被害者过的叙事,比刀子捅向死者更加可恶!

这个电影伤害最深的是被她杀死的丈夫! 17年前凶残的杀了他! 17年后给死了17年的他泼脏水,全世界污蔑!

最不能理解的是片中的婆婆,别人拍片总还有这样那样的目的,她可是无辜痛失了儿子的人,究竟图什么?

据说当初拍摄时申报的是纪录片,现在变成了故事片,那么监狱所属的司法机关是不是应该对电影的制片方追责?

家暴不是没有什么证明就不存在,大多数是家丑不声张,法院的记录里没有,并不代表不存在,谁知道吗?又怎么去评判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