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与公司约定工作地点仅限广东省,不料,公司以经营效益差为由,强行将他调岗至山东,男子书面明确拒绝,不到岗报到。公司认定男子自动离职,单方面开除员工。男子一纸诉状起诉,法院判公司赔偿50余万元!
雷某没想到,他只是拒绝了公司调岗的安排,竟被公司直接认定为自动离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雷某万般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2023年,雷某通过正规招聘入职该公司,入职当天便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上确定雷某的固定工作地点为广东省境内。
入职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雷某始终坚守岗位。
他早已在广州安家生活,本以为这份工作可以稳定长久。
可到了2024年下半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下滑。
为了节省运营成本,公司未经任何提前沟通,直接对多名员工进行异地调岗。
其中,雷某收到了一份令人难以接受的调岗通知:公司要求他即刻放下广东的工作,前往2000公里以外的山东省上岗任职。
从广东广州到山东,跨越南北数省,距离遥远、环境迥异,无论是生活习惯、居住环境还是家庭陪伴,都将受到巨大影响。
对于一直在广州定居生活的雷某来说,这次调动不是普通岗位调整,而是彻底推翻原有生活与工作状态。
让雷某不解的是,劳动合同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仅限广东省,公司跨省调岗,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完全超出了双方当初的约定范围。
雷某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公司,明确拒绝本次跨省调岗安排。
可让雷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公司态度十分强硬,完全无视合同约定,也无视他的书面异议。
在雷某拒绝前往山东报到后,公司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以雷某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到岗为由,单方面认定雷某自动离职,直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将其开除。
兢兢业业上班,没有任何违纪过错,只是拒绝不合理的千里调岗,就被公司随意辞退,雷某内心充满委屈与不甘。
他清楚,公司的辞退行为毫无依据、严重违法。
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依法主张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共计50.7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核心必备条款,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就业权益、生活权益与基本生存权益,变更工作地点属于重大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强制变更。
《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等核心合同条款。
双方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广东省。公司将雷某调至两千公里外的山东省,属于跨省、跨地域的重大不合理调岗,远超劳动者入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
公司仅以自身经营效益差为由调整岗位,全程未与雷某协商、未取得雷某同意,属于单方强行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行为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雷某书面拒绝不合理调岗、未前往外省报到,属于合法维权行为,不构成旷工、不构成自动离职。
公司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需向雷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余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